吳濟南
某副省級干部喝酒致陪酒人死亡、某縣公安副局長指使親屬打人違紀、某街道辦事處主任公款吃喝……梳理近期各地通報違紀的情況,違紀干部多被以“某”字代替,這種“只見事不見人”的“某”字現象頻出,引發網民質疑。(11月15日新華網)
正風為先,肅紀為要。貫徹八項規定,整治不正之風,各地區不僅出臺措施,而且通報違規典型,看起來是下了真功夫。查處群眾深惡痛絕的違紀案件,本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值得褒揚,但是通報的時候多用“某”字隱去違紀者姓名,這種查處情況公布的“點到為止”,既讓人感覺扭扭捏捏,看了不舒服,也未必真能讓受到通報和處罰的當事人出出汗、紅紅臉。
某”字式通報流行的背后,固然是想對犯錯的干部“懲前毖后、治病救人”,但更容易讓人感覺有包庇、縱容甚至慫恿之嫌疑。敢于揭瘡疤是好事,但揭而不透或避重就輕,民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大打折扣,參與權、表達權就無從發揮。對一些干部講情面、留遮掩,難免讓人感覺相關通報是逃避真相的“躲貓貓”,是避重就輕的“捂蓋子”。
違紀通報多現“某”字是程序要求如此嗎?接受采訪的紀檢機關官員稱,違紀通報是否要曬違紀者名稱,紀檢部門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各地的做法不同,都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決定的。由此可見,用“某”字代替違紀者姓名、職務的行為并非“規定動作”,也非外界所猜測的根據官員行政級別而定,而是由各地自行裁量安排的“自選動作”。既然曝光到什么程度可以自由選擇,在捂蓋子、給面子的思路下,“某”字成為通報流行語也就在所難免。
在越來越公開透明的輿論場中,網友“人肉搜索”、“扒糞”的能力越來越強,違規典型中的“某人”表面上無人知曉,但熟悉內情的人早已對真相了然于胸。面對公眾質疑不公開,長期捂蓋子容易催生謠言,既然明確了“某人”所屬單位所在職位,稍作推測就能知道違紀者是誰,這時候再遮遮掩掩無異于掩耳盜鈴。官方既然決定公開違紀情況,就說明這些信息并不涉密,民眾有權知道這些違紀干部的信息。
批評與自我批評,理應光明磊落,理直氣壯,如果用清一色的“某”字當做通報流行語,這種遮掩既影響政府部門形象,也降低了執法公信力。既然沒有規定不許公布違紀者名稱,通報時理應鐵面無私,把違紀者的基本信息完全公開。通報批評不再“神龍見首不見尾”,讓違紀者姓甚名誰、違紀事實一目了然,才能充分滿足公眾知情權、監督權,才能依靠民眾的參與、表達形成對違紀違法人員人人喊打的監督氛圍,才能讓被問責官員和部門在公眾的監督下積極認真地改正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