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偉
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1日上午9時,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吉林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田學仁受賄案一審宣判,認定田學仁犯受賄罪,先后收受贓款1919萬余元,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13年11月1日人民網)
正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這是老祖先留給我們的寶貴精神財富和忠告,它告誡后人取財必須要靠自己的辛勤勞動和汗水,就是要遵紀守法、符合道德倫理常綱,不能為了一己私利而觸碰道德底線,觸碰國家的法律底線。
也就是說,在勞動仍然是人們謀生手段的情況下,通過正當途徑獲取物質利益,對誰來說都是必需的,黨員干部也不例外,更要牢記“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這一古訓,樹立正確的金錢觀和利益觀,在金錢面前,始終保持健康正常的心態,知足常樂、淡泊名利,做到 “大公無私,先公后私”,摒棄“先私后公,損公肥私”,這也是不能突破的底線,如果突破了,就會迷失方向,就會步入歧途。
田學仁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場經濟大潮中,在金錢、名利的誘惑下,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占據頭腦,價值觀發生偏離,只講實惠、不講理想,只講索取、不講奉獻,只講錢財、不講原則,把公權當成了謀取不義之財的工具,在罪惡的泥沼中越陷越深,不能自拔,最終落個身敗名裂的下場。
據相關證據顯示,田學仁在長達十余年的官場生涯中,一直在持續收錢,最少的金額為5000元人民幣,最大的一筆為100萬美元。收錢地點基本上都是其在長春市的3處住宅中,或其在吉林銀行辦公室、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室等處。在檢方確認的85次收錢中,其中至少有38次是在春節期間、19次發生在中秋節、五一節、元旦節和國慶節。
由此觀之,貪念來源于權力。一個人手中有了權,就必然要和金錢打交道,各個方面的誘惑也隨之而來,如何處理好奉獻與索取的關系,是否將人民的利益、國家的利益放在首位,對每一個黨員干部來說,都是一場最嚴峻的考驗。
如果把國家和人民賦予的神圣權力,當成了謀取不義之財,謀取私利的工具,最終結果只能是“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了卿卿性命。”在黨紀國法這條高壓線前,碰得頭破血流。只有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利益觀,把權力轉化為扎扎實實為群眾辦實事,做好事的途徑,遠離權權交易、權錢交易、權色交易,將“取之于民”的權力真正“用之于民”,才能為官一任,造福一方,流芳百世,始終保持共產黨員的真正本色。
如此說來,田學仁今日之結局,既能告誡那些已經走上錯誤道路卻還在執迷不悟的人,趕緊迷途知返,主動向組織講清楚自己的問題。千萬不要心存僥幸,要不然只會讓自己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又能告誡那些正想走上錯誤道路還渾然不覺的人,趕緊懸崖勒馬,否則將會墮入萬丈深淵。千萬不要做那種“貪圖錢財一朝失足愧對今生”的傻事、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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