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紀委等整治機關作風的曝光臺前日又“曬”出第五榜。有些現象不能不引起注意,即“屢曝屢犯”。如上班玩網絡游戲依然上榜,有的局還兩度登榜;個別機關“門難進,事難辦”依舊,如四個區縣社保中心的電話居然要求114咨詢臺保密,其余也多為忙音,有的服務窗口排長龍也不增設新人手;暗訪人員跟隨辦事民眾前往某勞監部門,接待者竟惡言相向:“是我欠你們的錢嗎?”
應該說,在講情面的人情社會,設立“曝光臺”,將機關作風中的“庸懶散奢”等諸種瘡疤揭丑亮相,讓人們品頭論足,這無疑是對機關工作監督的一大進步,肯定也能起到一定效果。但是,由于曝光臺的曝光度以及“曬”出的信息有限,有的還只是模糊“現象”,輿論的關注度以及被曝光者會否出現“審丑疲勞”就難說了。尤其是對被曝光者,如果曝光的只是粗線條的群體輪廓,或現象之后的“背影”,而且,曝光后又無任何跟進舉措,曝了也就曝了,那么,會否出現抗藥性甚至于“免疫力”,就更難預料了。
譬如,上班玩網絡游戲,雖然每期曝光臺都上榜,但前一兩次人們還追問一聲,何人在玩,結果都稱是“司機”,這當然是最冠冕堂皇的理由,司機不開車時,又沒事做,不玩游戲做什么?于是,有了司機的大旗掩護,玩游戲恐怕再曝光也沒用了。而今,人們可能連追問的興趣都沒了。再如,此前,中紀委以及地方各級都三令五申不得公款送禮,但此次依然曝出某些局和單位用公款買節禮,而且是局長會議拍板,發票上摁著幾人的手印,意思明擺著,這是集體決定,是為“公”,不是個人貪了。我們向來是法不責眾,一粘上“公”,就更不算問題了。紅頭文件的禁令尚可設法“繞開紅燈走”,曝光臺只是點點單位名,亮出沒人背書的“現象”,有幾個人會重視呢?
因此,曝光臺如果要作為一種長效的監督機制,能夠有始有終地發揮作用,那么,在“曬”出五期之后,就應考慮采取令其更為完善和更富實效的舉措了。市紀委負責人當初也曾表示,時機成熟時將在更大范圍公開曝光,但愿這時機早點“成熟”。而且,有的機關屢屢上榜,是否應追究主官管理失察的責任?有些總是給市民冷臉,或辦事難的窗口公職人員,也應考慮調調崗,或降級使用。而更深遠的考量則是,要從曝光的現象中找出問題的核心癥結,如有的機關總是玩游戲上榜,是否冗員太多,人浮于事,應否減員撤崗?有的機關人難進,臉難看,根子又在哪里?是否主官不力,或權力過大?
總之,“曝光臺”要想真正成為機關監督的利器,就必須常有“堅嘢”猛料,真正揭出瘡疤,觸到痛處,同時須有療治的措施,鐵面執紀執法,否則,時間久了,曝光臺恐將陷入新的形式主義窠臼。(閱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