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解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王岐山23日在中央巡視工作動員部署會上強調,要突出發現問題,強化震懾作用,不能讓有問題的人心存僥幸,不能讓腐敗分子有立足之地。(據10月24日《人民日報》)
近些年來,中央反腐重拳不斷,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懲治腐敗的斗爭成效顯著。用反腐專家的話來說,大批高官落馬,足以見證官方近幾年一直在加大查處腐敗的力度。這一點是無庸置疑的。
看不到成績容易失去信心,讓人灰心喪氣;看不到問題容易淡忘決心,讓人麻痹大意。雖然在前些天,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聽取了反貪工作報告,但要知道,這還是1989年來第二次聽取反貪污賄賂報告,此后的20多年里,全國人大常委會沒有安排類似的議程。當前,從查辦和移送司法的官員級別和人數看,中國反腐已進入深水區,形勢嚴峻,任務繁重,要達到王岐山強調的“震懾作用”,讓腐敗分子沒有立足之地,仍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尤其在查辦、懲處等方面必須有的“防失”。
防止失之于“寬”。對腐敗現象必須“零容忍”,避免查遠不查近、查小不查大、查軟不查硬的問題。現在有的地方,對待腐敗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存在選擇性反腐敗的傾向。有人問一個領導怎么反腐敗,他不假思索地說:“簡單得很,就像煮湯圓一樣,飄起來的就撈上來,沉在下面的別瞎攪和。”這種消極等待,而不是主動出擊,明顯是對腐敗的寬容,哪里有什么震懾可言?
防止失之于“偏”。這里的“偏”是指偏袒。社會上不少人對腐敗有一種危險的“認同”心理,要么滿不在乎,要么見怪不怪,有的甚至表示“同情”。據報道,某縣文化部門發生官員貪污案件后,涉案單位不去深刻反思案件根源,而是召開會議“統一思想”替涉案官員求情,之后竟給辦案法院發去公函請求從輕判決。真是“奇葩”!但更“奇葩”的是,類似的怪事曾在全國多地發生過,這等行徑讓清廉者情何以堪。
防止失之于“軟”。肅貪治腐,出重拳才有殺傷力,用重典才有震懾力。但是,近年來對腐敗案件涉案官員懲處偏軟,貪官腐敗成本不高,時常受到公眾的質疑。有資料顯示,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有103人為省部級官員,從量刑來看,被判處死刑的僅6例;而近5年被立案查處的省部級以上官員32人,無1例死刑,即使對涉案金額高達近2億的貪官,也只是判了死緩。巨貪總能不死,震懾何在!
當年曾揭發劉青山、張子善罪行的知情人,后來頗有感慨地說:“殺了兩個人,管了幾十年。”只有保持反腐敗的高壓態勢,不放過任何一起腐敗案件,不放過任何一個腐敗分子,發現一例、查處一起,才能震懾一批、教育一片,強化廣大干部對法紀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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