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志
日前,國家衛生計生委和公安部印發了《關于加強醫院安全防范系統建設指導意見》。通過人防、物防、技防三級防護體系構建“平安醫院”,以防止惡性“醫鬧”。其中,在人防隊伍建設上規定,保安員數量應當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則,按照不低于在崗醫務人員總數的3%或20張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門診量的3%。的標準配備。(10月23日《京華時報》)
在“醫鬧”頻發的語境之下,加強安保工作是必要的。但也要看到,提升保安配備數量,以及在此基礎上強化安保裝備,無形之中也會制造出緊張的氛圍。隨處可見、全副武裝的安保人員在提升醫院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同時,是不是也在傳遞著壓抑的氣場?
以“醫鬧”為代表的醫患矛盾的產生,很大程度上正是醫院、醫生與患者缺乏有效溝通的結果。醫院安保工作的加強,本就預設了一種對患者處處設防的語境,在這種設防心態下,對醫院醫療服務不滿的患者心生抵制,進而讓原本淡化醫患矛盾惡化升級,并非沒有可能。
不是說安保工作不重要。建設“平安醫院”,提升安保人數、強化安保裝備,只能當作防范惡性“醫鬧”最后的手段,而不是最好的手段。一方面,安保體系的加強,完全可以通過其他更為靈活有效的方式,比如建立高效的醫患信息反饋機制。另一方面,健全的醫院安保體系,永遠是一種被動的防御,它只能在醫患沖突既已發生的前提下運作。對于醫院而言,建立有效的沖突協調機制,讓醫患矛盾在制度通道內得到化解,才是最安全的防御。
如今,基于生存的壓力,醫院以及醫生的生存模式發生了本質變化,在以藥養醫的背景下,回扣、紅包、高價藥等成為醫院、醫生常見的創收手段。而基于信息的不對稱,患者在高價購買醫療服務之后,對于治療效果的不滿往往成為醫患矛盾的導火索。從根本路徑上講,破解醫患矛盾,必須改革現行的醫療體制,包括破除以藥養醫、變革醫生收入方式等。也要看到,醫療衛生體制的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而且改革到位也不意味著醫患矛盾將就此消失,所以確立一套解決醫患矛盾的前置機制,才顯得尤為重要。
當下并非沒有醫患矛盾調解機制,問題在于,要么調解的成本很高,要么仲裁機構不夠中立權威而缺乏公信。此外,現行的醫療服務,調解門檻的存在、調解通道的狹窄,使得醫患沖突發生后,患者傾向于以蠻力的“醫鬧”方式來表達自己的訴求。在這個意義上,患者以及家屬的“蠻力”醫鬧,在與醫院全副武裝的安保人員遭遇后,沖突的升級其實可想而知。
就此而論,理順醫患關系,方法還在安保外。需要中立、高效、低門檻的醫患矛盾調解機制及時建立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