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貴峰
“解決目前房價高漲不下的一個核心對策是16字方針:允許買房、限制賣房、獎勵租房、處罰空房。”在近日舉行的清華大學經管學院“中國與世界經濟論壇”上,國務院參事室參事陳全生如此認為。其中處罰空房是指,“閑置3年,房產稅翻番;閑置5年政府組織流浪漢入住;閑置7年,收歸地方政府所有。”
如果單從“打擊住房投機、避免閑置”角度看,上述“16字方針”當然具有明確的針對性。但回到現實,“16字方針”尤其是其中的“閑置7年收歸政府”,究竟有多大的現實操作性,卻仍具有太多的不確定因素。
比如,“房子閑置”,究竟以什么標準進行認定?且就連目前到底有多少住房被閑置、閑置率究竟有多少,都仍是一筆糊涂賬。如國家統計局此前就曾表示,“目前關于房地產統計制度還不能計算出空置率這樣的指標”,“什么樣的狀況算住房空置,很難給出一個標準”。這種背景下,“閑置7年收歸政府”又將從何談起?
即便不考慮操作認定問題,“閑置7年收歸政府”,僅就我國而言,還將會面臨繞不開的法律難題。如依據《物權法》,“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破壞”。當然,在特定情況下,如“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私人財產也并非完全不可以“收歸政府”。但是,“房子閑置7年收歸政府”是否也屬于“公共利益需要”范疇,或者說,“閑置住房”能否也成為剝奪一個人財產的理由?
更何況,這種規定在中國的實用性也值得質疑。在目前我國的房地產制度下,沒有了投機和閑置,房價當真就不會高漲了么?事情恐怕沒這么簡單。以北京為例,其限制投機的調控政策堪稱全國最嚴,卻并未妨礙房價的繼續上揚,如今年9月份,70個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價格中,北京上漲幅度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