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楓逸
繼北京的“樓頂別墅”和深圳的“空中廟宇”等多處違建建筑被媒體曝光后,廣東東莞石碣鎮一幢建在三層小樓上的兩棟“懸空別墅”又被網友挖了出來。別墅一頭建在墻體上,主體部分主要靠十來根柱子撐住,如同懸在空中。10日,東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石碣分局回應稱,“懸空別墅”是違法建筑,將根據法定程序進行進一步查處。(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11版)
我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明確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法律同時還賦予了規劃主管部門“限期整改、限期拆除、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罰款”等執法權限。據附近街坊介紹,“懸空別墅”已存在多年,去年才開始裝修,由于建筑結構特殊,一度引發了不少議論。石碣執法分局,也證實了其建設規模與規劃部門所提供的建設圖紙不符。蹊蹺的是,這一明顯的違法建筑,卻始終未被查處。在監管部門的眼皮底下,“懸空別墅”硬是立了起來,并且一步步從毛坯房演變成為精裝房。
顯然,不僅是懸空別墅,就連對于違建的監管都處于懸空狀態。而這絕不僅僅是東莞的個例,在不少地方,違章建筑十分普遍,監管部門卻都表現得后知后覺,執法“尚方寶劍”被束之高閣。往往在媒體報道、社會關注之后,才介入調查,依法處理。從北京的“樓頂別墅”、深圳的“空中廟宇”,到東莞的“懸空別墅”,其成長軌跡驚人相似。監管跑不過媒體,無疑是對監管的無情反諷;更重要的是,媒體無法越俎代庖取代監管,“媒不曝,官不究”,必然有更多的違法建筑逍遙于監管之外,造成極其惡劣的負面影響。
“懸空監管”比“懸空別墅”更可怕。一方面,“懸空監管”污染了“水源”,起到了錯誤的導向,導致更多人群起而效,嚴重損害城市規劃的嚴肅性,帶來建筑安全隱患。另一反面,對法律尊嚴和執法公信的戕害不容小覷!皯铱談e墅”我行我素,監管部門裝聾作啞,很容易讓人在心里打上一連串問號:別墅主人的底氣從何而來,違建者和監管者之間是否存在權錢交易,監管部門抑或是在“放水養魚”?
北京和深圳的樓頂違建已然自行拆除,相信在媒體的監管之下,東莞的“懸空別墅”很快也將倒下。不過,拆除“懸空別墅”易,拆掉“懸空監管”難。有關方面有必要根據《城鄉規劃法》出臺實施細則,給“限期”整改、拆除一個明確的期限,避免監管唱“緩兵計”。同時,厘清監管者的權責,對于違建逾期未能依法處置的,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的失職瀆職責任,從而倒逼監管告別“懸空”,真正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