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宗明
日前有媒體稱,廣州南沙區常務副區長孫雷已辭職從商,目前已出任浙江某民營企業總裁。據了解,官至副廳級的“博士官員”孫雷辭職前,曾有廣州市主要領導出面挽留未果。(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12版)
孫雷下海,赴民企做管理者成了聚訟紛紜的話題。輿論熱議,跟官員下海仍顯稀缺不無關系,但就其緣由,還在于幾點疑問:一者,官員下海后,往往是被企業“引進”,直接躍居“金字塔尖”,跳過了逐層提拔的人事流程,這究竟是能力使然,還是“權力枝蔓”在發揮作用?二者,為何只見政府人才流向企業,卻少見雙向流動?
官員離職,不等于是“凈身出戶”,很多時候,他們的人脈資源未斷,權力余熱未熄。而有些企業向其拋繡球,或許確有唯才是用的因素,但誰能否認,部分不是另有所圖,瞅中權力能量,旨在為我所用?
應看到,在時下,公務員下海,已逾越了“人才流動”命題本身,而牽涉到社會公平。在利益規避機制欠缺的當下,很難說準,這般流動無程序瑕疵。
若官員“華麗轉身”的籌碼,是權力余熱,那么它非但會損壞公平選拔機制,還會潛伏著利益勾兌。它是否會侵害公平,委實堪憂。而有人擔心,某些貪官會借下海名義“洗白”贓款,在權力與資本關系曖昧的情境下,未必就是多慮。
流動不可怕,怕的是“暗流洶涌”的流動。當然,公務員向企業的單向流動,也指向了人才互動的“短路”:在現實語境中,公務員系統的進入門檻,在“暗箱操作”與“公考熱”中已被抬高,這也阻滯了企業人才的流入。
博士官員下海,可以免遭質疑,前提是,官商的角色交集不是處在灰色地帶。而這就需要,實行利益回避機制,光在時間上設限不夠,還須設從商領域的“禁忌”,以規避期權化腐敗或病態勾兌,侵蝕了公平的肌體。與此同時,加強對離任官員的審計,納入社會監督,也應提上日程,以免下海成遮丑的“掩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