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杭民
據昨日《新京報》報道,日前,吉林省原副省長田學仁涉嫌受賄案,已被北京市一中院受理。檢方指控,田學仁在1995年至2011年,利用職務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分別為10人在企業經營、家屬工作調動、子女入學和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共收受上述人員錢款折合人民幣1919余萬元。
連副省級的“老虎”都被“打”下了,那些靠送錢行賄撈到官帽的“蒼蠅”,肯定也早就應該被“拿”下了吧?可是,記者查證發現,田學仁案中的一些“行賄人”,并未受到法律的制裁,有的還居然還在買來的官位上屁事沒有——
起訴書指控:田學仁接受時任吉林銀行某分行行長姚興旺請托,為其提拔為吉林銀行行長助理提供幫助,收受姚興旺給予的人民幣共計19萬元。而據吉林銀行網站消息,目前,姚興旺仍為該行行長助理。起訴書指控:田學仁接受時任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局長岳忠田請托,為其提拔為吉林市公安局副局長提供幫助,共收受岳忠田給予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11.2789萬元。據當地公檢法系統知情人士介紹,岳忠田仍在該系統工作。
行賄19萬元,買來吉林銀行行長助理官帽;行賄11余萬元,買來吉林市公安局副局長官帽,如今,賣官者已被公訴,但這兩位買官者似乎都安然無事,尤其是姚興旺仍擔任著該行行長助理,這令人情何以堪啊?
我們常說,要讓賣官者身敗名裂,讓買官者“賠了夫人又折兵”!可是,現實卻并非那么如人意,我們會發現,在以往的很多腐敗大案里,不少買官者不僅沒有“賠了夫人”更不會“又折兵”。幾年前,安徽阜陽“白宮書記”張治安落馬后,向其行賄獲得提拔的幾位官員,也都繼續坐在各自官位上,上演了一幕幕“官堅強”之當代拍案傳奇!后來,經媒體曝光,那些官帽才被收回。
顯然,行賄10余萬元買官,早就已經涉嫌觸犯刑法,可是,即使是田學仁涉嫌受賄案的公訴書已經載明了相關事實,但這兩名行賄人卻未聞受到什么處罰,國法難道只能“隔岸觀火”?那么,當地的司法機關、組織人事、紀委監察部門,難道都同時“失明”了嗎?
買官者為何沒有“賠了夫人又折兵”?如果買官即使敗露都還可以毫無風險,腐敗就更加會在“籠子”外囂張跋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