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海寧
9月2日,一篇稱“村支書性侵村民留守妻子:村里一半都是我的娃”的文章在網上被大肆轉載。9月3日晚,河南三門峽市委新聞發言人發布情況說明,披露已聯系到原文作者,請求提供案情線索,作者以“遵循新聞工作職業道德,為信源保密”為由拒絕。(9月4日《人民日報》)
不可否認,任何一個行業的從業者都要遵守職業道德。為信源保密是職業新聞人的基本素質。不過,要看在什么情況下為信源保密,即為信源保密應該有一個底線,一旦違背這個底線,就不應該再保密了。比如說,“村里一半都是我的娃”這篇文章所揭示的問題,已經涉嫌違法犯罪,突破了社會道德底線,再為信源保密的話,很易被誤解。
“村里一半都是我的娃”如果是事實,不僅關系到相關婦女的權益和社會正義,還關系到一個村子甚至三門峽市聲譽,屬于公共利益。如果對這樣的問題進行包庇,顯然,不僅公眾難以認可這種做法,甚至還認為如果不及時提供具體線索幫助破案,是在縱容犯罪。
記者與媒體是社會良知、正義的堅守者。如果一個記者為了自己的所謂職業道德而縱容犯罪,或許不符合社會對記者的期待和要求。而且,如果不提供具體線索幫助破案,很可能會被公眾認為又是一起謠言,媒體和記者自身的公信力就會面臨質疑。其實,在我看來,只要說出該村子名稱不說出具體人,既能為信源保密,也能盡到記者、公民的社會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