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曉亮
舉報總是有風險的。正因有風險,所以保護舉報人權益,正視其維權訴求,才更不容懈怠。
可現實中,別說妥善保護,舉報人只要不遭報復打擊,都算幸運了。不信,問問湖北鐘祥幾位村民,他們本是飽受污染之害的環保維權者,現反而面臨刑事責任。
向排污企業索賠,卻因敲詐勒索被刑拘:事情源自鐘祥大生化工與當地村民之間的博弈。由于大生化工排污并屢出事故,村民的豬圈、山林、莊稼不同程度受損……
在交涉未果,上訪維權之后,一度迎來一個階段性結果:大生化工還與17戶村民達成協議,每年每戶支付兩萬元作環境補償。可好景不長,誰也沒料到“賠償協議”,竟是緩兵之計,只是緊急滅火時的空頭支票。轉眼一年,大生化工卻拒不認賬了。
翻臉賴賬還不算,更狠的是,一紙訴狀,向公安部門控告魏開祖、余定海。鐘祥公安局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將魏、余刑拘。環保維權糾紛,轉眼變成刑事案:協議理賠的,簽了補償協議的,翻臉就不認了;“討債”的成了敲詐的,維權的反惹來一腦門官司。不得不感慨,世界變化快。
但,萬變不離其宗。社會運轉,最不能背離的底線原則,就是法律。任你人情反復,人心叵測,法律準繩,不能游移。是維權還是敲詐,是上訪還是“鬧訪”,罪與非罪之間,并非真的模糊難辨。除非你選擇睜只眼閉只眼,懂裝不懂。大生化工一年時間的反復無常,處心積慮的“反咬一口”,或非臨時起意。為何一年半后,才想起控告“敲詐”?當初賠償金難道不是自愿擬定的嗎?現在算是誣告嗎?
魏、余確因污染受損,理賠合法合理,何來敲詐?就算索賠金額有異議,為何當年不反復溝通達成共識,而要委曲求全,卻又事后翻臉?難道是先埋伏筆,后“釣魚”構陷?如果當初村民維權,有過激行為,執法者也該當場制止,該教育教育,觸犯法條也應及時依法處理,為何等到秋后才算賬?這其間諸多考量,可有不便告人的秘密?
當地司法和行政部門,與大生化工等企業之間有無曖昧聯系?到底是維權者失范,還是企業惡人告狀;就算維權過分,真就達到觸犯刑律程度?這些問題,必須直面,并給出答案。
維權舉報風險,是一針試劑,關乎法律尊嚴和法治精神。希望大生化工一案成為具備標本意義的司法范式。應讓人們看到依法維權不必面對各種“口袋罪”的恐懼。否則,類似的先拿賠償,過后再告你敲詐勒索,簡直就像定時炸彈,誰還敢維權?(相關報道見9月3日《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