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龍
這兩天,鳳凰周刊記者部主任鄧飛與山東省環保廳的官方微博“山東環境”就一件舊事展開了激烈爭論。
今年2月,有網友稱山東濰坊許多企業通過高壓水井,將污水壓到地下1000多米深的水層,直接污染地下水。鄧飛就此事發了條微博。濰坊市環保局后來回應說,經過對715家企業的排查,未發現爆料所稱問題,并懸賞10萬元征集線索。
此事本已被人淡忘,但在前天,“山東環境”在轉發武漢警方查獲造謠團伙的新聞時評論說:“山東環保為查證網傳高壓泵深井排污付出極大的行政成本,不少企業甚至暫停生產被挖地三尺,但時至今日,所有舉報竟無一屬實!”
鄧飛對山東省環保廳的“挖地三尺”提出質疑,并希望他們公開被“挖地三尺”的企業名單。“山東環境”則強硬回應說:“請問鄧先生,被冤枉的企業名單公布以后,您是否愿意向他們一一道歉呢?”
由于“山東環境”轉發的武漢警方抓捕造謠者的消息,并與排污舉報做了關聯,這讓鄧飛擔心被報復。但“山東環境”很快表示:鄧先生實在不必擔心所謂的“報復”。
隨后,爭論的雙方開始理性表達,“山東環境”提出歡迎鄧飛到山東來做進一步交流,鄧飛也表示愿意去濟南拜訪和做進一步的交流……
這次爭論在諸多方面都給人們留下了思考的空間,但最能引發我們思考的是,假如鄧飛不是在2月,而是現在發這條“舉報污染”微博,會不會被認為是“造謠”?
據正常理解,造謠是為了達到某種目的而捏造消息,迷惑受眾。在《刑法》里盡管沒有“造謠罪”,但有侮辱和誹謗的罪名,這就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最嚴重的造謠,是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
顯然,把網友關于企業向地下排污的信息發表在微博里,在沒有證據證明其據此要挾有關企業謀取私利的情況下,其動機應該是出于公眾利益而向山東環保廳報料,并提請他們調查。在違規排放造成環境污染的新聞經常見諸媒體的當下,對這樣的舉報信息如果無動于衷知而不報,那反而不是一個有責任有擔當的公民。至于其中的真假,個人既沒有能力調查,也不負有當然的調查責任。而環保部門本來就應該經常檢查企業的排放情況,利用“舉報”做全面排查,有則整改,無則放心,并非多此一舉,怎么可以怪罪提供信息的人?
作為信息提供者,也許更好的辦法是通過內部渠道向環保部門反映。但實際中我們到底有沒有這樣的可靠通報渠道?許多部門都設有熱線電話,但又有多少熱線電話能夠輕易打通?即便能打通,又有多少反映能起到作用?經驗告訴我們,只有在媒體上反映情況,并得到眾多的關注之后,問題才有可能得到重視和解決。
作為環保部門,也應該像公安部門一樣建立眾多的“眼線”來幫助自己獲得更多的情報。對這些熱心的“業余情報員”,本應鼓勵他們多提供信息,怎么可以反過來要求他們提供百分百準確無誤的信息?當他們提供的信息有誤時,你可以還原事實真相,卻不能要求他們道歉。假如真要道歉,那也是信息提供者發現信息有誤后,自覺自愿發出的,而非強迫他們道歉。
在武漢查獲造謠者這樣的特殊語境里,“山東環境”把它與鄧飛提供的信息做了關聯,其用意不言自明。盡管“山東環境”后來改變了語調,但還是反映了一種“意圖謬誤”,也容易誤傷舉報者的善意。
在整治網絡謠言時,不分青紅皂白地把一些失實的信息與謠言掛鉤,這不是個案。盡管“山東環境”后來做了糾偏,沒有讓鄧飛的那條微博與謠言“掛鉤”,但如果我們缺乏足夠的警覺,這樣“無限涉謠”的可能將更多地成為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