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璟璟
8月29日,人社部相關司局負責人做客某企業關于《勞務派遣若干規定》重點條款解讀沙龍,明確表示“雖然勞務派遣職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會保險”。他介紹,人社部和全國總工會曾希望這一同工同酬權利包括福利和社會保險。但因其他部門和部分央企的反對,而定位為不包括福利和社會保險。
“勞務派遣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保”,該結果仍是由于既得利益群體奔走游說——國企、央企等,以“控制成本”為由,拒絕徹底的同工同酬。事實上,考慮到國企、央企的地位,公眾絲毫不應懷疑,它們影響立法走向的巨大能量。說到底,一部《勞務派遣若干規定》,就是各勢博弈和調和的結果。卻只可惜,核心當事人在此過程中話語權有限。
只因央企等用人單位的反對,就取消派遣人員平等享受社保和福利的權利,此一立法邏輯顯然沒有兼顧勞工一方的意愿。若受此思維支配,最終出臺的《勞務派遣若干規定》,不僅會以法律條文的形式強化勞務領域的不公格局,更大的影響在于,它直接宣示了“優先照顧資方”的立場。
事實上,《勞務派遣若干規定》本為改善現狀而立,且其多數內容也確實頗為積極。然而,它在“福利與社保”議題上不思變革,必將會消解這部“規定”的政策善意與糾偏功能。從某種意義上說,制定法規時過于關照用人單位的利益,便是縱容它們繼續坐享“不規范勞動力市場”的紅利。
在長久的實踐過程中,“勞務派遣”制度往往成為一些企業回避自身責任的政策后門。原本按照規定,“勞務派遣使用,應堅持輔助性、臨時性、替代性”,可現實中很多單位,卻在主要崗位上使用派遣工……這些亂象,置既有法規于不顧,更從本源上敗壞了“尊重勞動者”的市場風氣,影響之惡且深遠。
“勞務派遣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保”,引發廣泛爭議。這倒不是說,就該立即、全盤、無條件地賦予派遣工和正式工一樣的待遇,而是為重申一個正常社會的基本底線:不應以帶有歧視性的制度設計,將勞動者區隔成三六九等,從而賦予其優劣有別的法定權益。從長遠來看,一個社會只應存有一種勞動力市場,且接受相同標準的法律約束——而這,恰是勞務派遣制改革的歸宿所在。(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A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