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海英
從今年9月1日起,鐵路部門將調(diào)整火車票退票和改簽辦法,實現(xiàn)火車票全國通退通簽,同時實行火車票梯次退票方案,即票面乘車站開車前48小時以上的,退票時收取票價5%的退票費;開車前24小時以上、不足48小時的,退票時收取票價10%的退票費;開車前不足24小時的,退票時收取票價20%退票費。(8月26日新華網(wǎng))
相比舊的退票方案,梯次退票顯然更靈活了,但退票費也漲了。據(jù)悉,鐵路部門回應稱,實行梯次退票方案的目的在于引導旅客提前退票,加快車票周轉(zhuǎn),讓二次購票時間更加充裕,方便其他旅客出行。這一做法的確能方便旅客二次購票,但合理性值得商榷。
早在2007年就有專家透露,國家發(fā)改委曾召集鐵路、民航召開會議,最后得出的結(jié)論顯示,收取退票費是沒有依據(jù)的。尤其是在春運期間,鐵路是滿員而且是超員的,不存在空位的問題,也就不存在損失。這一說法的確很有道理。盡管數(shù)據(jù)顯示,今年春運期間日均退票量是日常退票量的3倍,同比增長110%,退票時間也集中在開車前24小時以內(nèi)。但退票量增加的原因并不是5%的退票費太少,而是春運期間購票旅客太多,基數(shù)大,自然退票多。
可以說,相比現(xiàn)在按5%計收、最低按2元計收,9月1日起實行梯次退票方案后,鐵路部門能從退票費上“收獲”更多,春運期間更是如此。道理很簡單,旅客退票之后,很多票要么及時能賣出去,要么在下一站能賣出去,這樣,退票費就變成了鐵路部門的部分利潤。
而且,在原國家計委2003年下發(fā)的《關于規(guī)范運輸業(yè)退票費有關問題的函》中,就明確提出“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運輸企業(yè)能夠再次發(fā)售的客票,原則上不應收取退票費!奔热挥羞@樣的表述,也說明退票不一定會讓鐵路部門損失。既然如此,那么,無論是收取5%、10%還是20%的退票費,都可能有一定賺錢的空間。很顯然,鐵路部門從退票費上賺錢,公眾難以認可,因為鐵路畢竟是國家投資的“人民鐵路”。
退一步說,假如鐵路部門的確因為乘客退票造成一定的損失。公眾也想知道,究竟多少退票能夠再次發(fā)售,多少退票不能再次發(fā)售?退票問題究竟給鐵路部門帶來多少損失?如果能夠公開這些數(shù)據(jù),并以公開聽證的方式?jīng)Q定退票方案,無疑效果會更好。遺憾的是,調(diào)整退票方案更像一本“糊涂賬”,鐵路部門是否稀里糊涂收費不得而知,但乘客稀里糊涂掏退票費卻是事實。
筆者并不是反對收取退票費,也不反對實行梯次退票方案,但希望鐵路部門以充分的理由、合理的方式來收取退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