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印斌
近期,一批省級政府公開“三公”經費的舉動吸引了公眾和媒體的關注。然而,一些省市交出的答卷并不盡如人意。有媒體報道稱,當前還有10個省市沒有公布“三公”經費,即使公開了的省份,多數也只是公布了幾個省級部門的“三公”經費情況,并非全部省級部門都公開了(8月26日《中國青年報》)。
“三公”經費公開漸入公眾視野,民意對此多有殷殷期待,希望這種公開范圍更大一些、項目更細致一些;中央政府對此也多有要求,繼2012年中央本級“三公”經費支出情況公開之后,國務院前不久也要求,2014年3月前所有省都要公開“三公”經費。可見,“三公”經費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已經成為潮流,不可阻遏。也因此,眼下省級“三公”經費公開半遮半掩的現狀,就顯得格外刺目。
那么,省級“三公”經費為何公開乏力?果真如有關專家所言,只是缺乏預算法的剛性約束嗎?答案顯然沒有那么簡單。法律的要求是一種約束,而權力運行的封閉則是問題的關鍵所在。若想真正實現省級“三公”經費的公開,根本之計在于將權力置于陽光下晾曬,接受公眾監督。
省級“三公”經費公開乏力在于:其一,“三公”經費公開并非出于地方政府的理性,更多是一種壓力之下的勉強公開。既然是勉強的行為,當然很難要求這種公開能夠做到讓公眾滿意。在已經公開的省份中,很多省份要么只是公布一個籠統的數目,公眾莫知其詳;要么只是公開個別部門的“三公”數目,且只是粗線條的勾勒,缺乏細目。這樣的公開,與其說是制度層面的進步,到不如說是對民意的搪塞之舉,并不具有實質的信息公開價值。
公開“三公”經費的制度初衷,并不是為了公開而公開,而是為了改變目前公務消費增長迅速且缺乏透明的現狀,從而降低居高不下的行政運行成本。這種公開,一方面,可以讓公眾知情,了解公共財政的去向;另一方面,也可以改變政府自身消費缺乏約束、肆意而為的現象,讓政府權力多一些理性、多一些監督約束。
其二,省級“三公”經費公開過于粗線條或者干脆不予公開,也與監督缺失有關。長期以來,政府部門“三公”經費支出往往深深隱藏在財政預算的大盤子當中,公眾很難從中明了具體的規模。這種混沌狀態,也使得公眾的很多質疑、批評要么是大而化之的“罵糊涂街”,要么就是針對若干已被曝光的個案條分縷析,很難對于整個“三公”經費狀況過多置喙。
這些年來,社會公眾乃至研究機構往往是通過審計報告了解“三公”經費的具體情形。這樣的信息渠道顯然有些偏窄,且很難制度化。因此,有必要繼續拓寬監督渠道,比如,通過人大的介入審查,一方面,賦予政府“三公”支出以合法性;另一方面,也可以多一道屏障,遏制那些并非必要的支出。又如,政府應該主動公開,積極公開,以接受民眾的審視,從而對政府行為產生倒逼。
省級部門承上啟下,一舉一動有著極強的波動效應。省級“三公”經費公開如果乏力,既關系到中央公開“三公”的政策效果,也會影響到市、縣一級能否持續、徹底公開。目前,國務院已經開列了公開的時間表,時間緊、任務重,地方政府部門沒有理由繼續無視中央的要求,更沒有理由繼續忽略民間要求公開的聲音。
“三公”經費向社會公開,是政府部門應該履行的責任,也是社會公眾監督政府法定權利實現的手段。在這個問題上,政府部門既不能吞吞吐吐、半遮半掩,甚至以各種理由和借口拖延、推脫,更不能將“三公”公開形式化、簡約化,僅僅列出一些籠統的數字,用來應付差事,這樣不僅不能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反而在各地產生極為惡劣的負面效應,不可不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