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俊生
報載,國家發改委有關人士日前透露,發改委已經做好了年內調整電價的初步方案,在煤價沒有回暖的情況下,最早在今年10月,將要下調電價。
我國目前的電力價格雖然在各地有細微的地區差別,但都是由當地政府制定統一的價格。在前幾年煤炭價格高企的背景下,電力企業生產成本上升,國家為保證居民和各行各業的利益,用行政手段壓抑住了電力企業的漲價沖動。但最近幾年,我國的煤炭價格出現了急劇下降的趨勢,這使電力企業的成本大為降低。而按目前的電價,只要煤價不出現上升,電企的利潤將越來越高。在經濟增速放緩,企業生產成本居高不下的背景下,電企的價格下降,將減輕企業負擔,有利于經濟壓力的紓緩。
煤炭價格的持續下降,為電力價格的調降創造了一個好時機,也符合有關部門一直想構建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的方向。但是,我國的煤炭市場與電力市場有一個很大的不同之處,煤炭市場已經實現了高度的市場化,其價格由市場決定,而由于前幾年一些煤炭儲藏豐富的地區過度生產,導致產能過剩,又遇上最近幾年經濟增速持續放緩的局面,工廠開工不足,致使煤炭需求量減少,其價格下行是必然的。但電力企業則不是這樣,它依然由國家實行高度壟斷,民營資本很難進入這個領域,其價格也由政府統一規定。這使“煤電聯動機制”的建立有不小的阻力。
因此,調降電價是一個方面,但更重要的另一個方面是要推進電力體制的改革,引入市場競爭機制,讓電價的確定跟著市場走。在改革開放初期,由于市場發育的不成熟,類似電力這樣的重要能源由國有企業來“一統天下”,是有其合理性的,它可以通過國家的行政管理來保證電力的正常供應和電價控制在合理水平。但這種體制的一個最大問題是遏制了市場的競爭機制,使電力企業一方面可以在壟斷的市場中獲取穩定利潤,另一方面又可以向國家伸手索取補貼。在前幾年煤炭價格比較高的時候,電力企業表面上看成本很高,但國家給予其的巨額補貼使其不需要完全承擔這種壓力,而在目前煤價下降以后,由于競爭的缺失它也不可能產生降價動力。
要為電價搭建起合理的價格平臺,最重要的就是放開供電市場,讓民營資本能夠在這個市場中發揮“鯰魚效應”,倒逼國有的電力企業通過降低電價來保住市場。去年曾有新聞稱,山東濱州市一家民營企業自辦發電廠,其輸出的電價比國家電網便宜三分之一以上,就憑這一招贏得了市場。只是很可惜,這個民企電廠不久就被當地政府叫停。這個案例只是民營資本在電力市場上的“小試牛刀”,但已顯示了市場競爭的積極作用……
在目前調降電價固然有其必要性,但是政府更應看到“鐵板一塊”的電力市場對于經濟運行所產生的阻礙作用,這種體制打著保證電力正常供應的旗號,其實是利用權力養肥了國有的電力企業,遏制了經濟活躍。民營資本進入電力行業,即使有這樣那樣的問題,政府需要做的也是引導、規范,而不是將其拒之門外。因此,政府應抓住目前的有利時機,積極推進電力供應體制的改革,讓企業和民眾享受到由市場競爭所帶來的低價電的“改革紅利”。
(作者是知名財經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