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公共服務可以容忍“特權階層”嗎?
報載,上周,順德區人社局給該區首批466名高層次人才發放“德才卡”。持有該卡者在入戶、配偶就業、醫療保障、出入境等方面可享受優先優惠的優質公共服務。此舉引起市民熱議,參與議論的網友多數認為此舉違背公平原則,擠占了公共資源。順德區人社局近日回應稱,這些獎勵政策不會造成不公平。
既然要給高層次人才發特別優惠卡“德才卡”,那么,“公共服務”的名字最好能改一改。在定義上下一番工夫,告訴老百姓,你們享受的是“基本公共服務”,“一般公共服務”,那些高層次人才享受的是“高層次的公共服務”。而人才層次有高層次,估計還有更高層次的,將來是不是還應該劃分出“頂級層次的公共服務”,才足以顯示出當地政府求賢若渴的誠意?只是,如果這樣,同樣是“公共服務”,一些公共服務比另一些公共服務要“牛氣”一些。由此我想到《動物莊園》中的名言,“所有動物都是平等的,但一些動物比另一些更加平等。”
我聽到相關部門和專家在論證,發一些“德才卡”并不會影響其他人的待遇。是的,出臺政策的部門,肯定不會認為自己將造成不公平的,這個可以理解。而某些專家似乎與這些部門同一鼻孔出氣,就有點不可理解了。政府每年在預算中,給公共服務多少錢,動用多少人力物力,能提供的公共服務就那么一個有限的定量,高層次人才看病、簽證走了“綠色通道”,真的不會擠占那些凌晨即起趕早排隊的市民眼巴巴盼望的資源?高層次人才看病,大醫院集中最好的醫生幫他看病,名醫忙壞了,可普通市民還是排不到號,這難道不是一種擠占嗎?眼下,一些地方的衛生官員正在體驗看病難,走走群眾路線,很快可以更直觀證實這一點。
如果高層次人才不用繳費卻可以享受醫保,那高層次人才占用的又是什么資源,還不是老百姓辛辛苦苦積累起來的保命錢?
還有一個問題,誰來定高層次人才的標準?符合什么條件就可以是“高層次”?一個地方的產業,難道只需要高層次人才嗎?中低端就不要嗎?這樣的產業發展能健康嗎?一個時期的高層次人才,到另一時期,可能就不那么高層次了。高校每年招生,招進的尖子生,畢業時還可能沒人要呢。風水輪流轉,誰說得準呢?更何況,在劃定或引進高層次人才中,還可能存在一些“權力尋租”……
一個優秀人才,通過市場競爭,已經證實了他自身的價值,還需要政府如此特別關照么?如果有人覺得對不起高層次人才,那也可以在收入上與高層次人才進行協商,用人單位可以在年金上、商業性醫療保險上,體現高層次人才的價值。方法多得很!
公共服務關乎公平公正,如果地方政府非要在這里搞傾斜,你在討好了高層次人才的同時,卻傷了百姓的心,毀了公平的原則,這原來可是大家的蛋糕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