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近日有媒體報道,在山西襄汾潰壩事故中被撤銷黨內職務的原臨汾市委書記夏振貴,以山西省委統戰部副部長的身份出席了一個公開活動,這一消息也得到了山西省委統戰部官員的證實。從2009年開始,輿論對官員問責制度的關注焦點從“下臺”轉為“上臺”。許多落馬官員悄然復出,甚至官級得到提升。(新華網)
官員被高調問責,隨后又被不經意地發現低調復出,幾乎成了現實操作手法的鐵律,沿著出事→問責→冷卻一段時間→悄然復出→被發現→輿論嘩然→解釋復出符合規定→不了了之的不算完美但有驚無險的軌跡一路狂奔,因此群眾戲言“下臺卻是帶薪休假”。民眾對復出的官員雖然頗多微辭,無奈被一句“復出符合相關規定”回應給噎得無話可說,因為這些紛繁復雜的種種規定,沒有幾個人能摸得著頭腦。
問題官員“帶病復出”引起民眾和媒體的廣泛質疑,嚴重損傷了政府的公信力,并極大削弱了“官員問責制度”的制度作用。官員問責制設立的初衷,是為了通過懲罰警示官員,踐行有權必有責的民主政治理念,當問責制被問責后的復出所虛置后,問責制的功效何在?一些落馬的官員在很短的時間內,在公眾的強烈質疑之中又隆重復出,哪里符合這些規定?問題官員的“復出”只有權力任命而沒有民意承載,使問責淪為官場特殊的“休假制度”,這是對民意的大肆嘲諷。
并不是說“問題官員”不能復出,而是當前一些官員復出速度太快,復出過程不透明,缺乏民意支持和令人信服的業績。這樣復出的結果,就是把對官員的問責當成了游戲,把民意當成了把戲,把規定當成了兒戲,實際上架空了官員問責制,也會導致官員價值觀的紊亂,同時可能動搖公眾對社會公平正義的信心。
一個問題官員“帶病復出”的惡果遠勝過一個問題官員被及時追責的成果。但令人無奈甚至產生深切無力感的是,許多問題官員的復出乃至升遷,往往完全符合現行的相關規定,到現在為止,除了一些零星的法律法規之外,對官員復出的規范還是顯得較為粗放。因此,要防止問題官員帶病復出,或者使官員復出對接民意,需要彌補相關的制度缺陷,增大官員的失責法律成本,縮小官員問責的“自由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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