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清理樓堂館所離不開群眾的眼睛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根據通知,各級黨政機關5年內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樓堂館所。各部門各單位年終應把樓堂館所建設和維修改造項目實施情況作為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主動接受社會監督(7月24日《北京青年報》)。
樓堂館所的問題,真的是一個老生常談的沉重話題了。有媒體回顧,對于各級黨政機關興建樓堂管所的限制,從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中央就多次三令五申:早在1988年,國務院就頒布實施了《樓堂館所建設管理暫行條例》,明確“控制樓堂館所建設”。此后,1997年、1999年、2003年、2007年、2009年,中央多次下文強調管控“樓堂館所”。更有學者分析指出,從2009年起,幾乎每年中央的文件都會涉及“樓堂館所”一詞。
年年重申、年年強調,但豪華超標辦公樓等問題就是屢禁不止,令人有“審丑疲勞”之感。這幾年,被網友們曝光的各地豪華超標辦公樓一幢幢令人目不暇接、眼花繚亂,比如最近因為延安城管臨時工跳踩商戶頭部事件,引發網民對延安30層高的“城管大廈”的圍觀,不少網友感慨:延安城管果然霸氣,30層的城管大廈得裝多少臨時工啊?
毫無疑問,一些部門和地方愈演愈烈的違規修建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的現象,“不僅浪費了大量公共財政資金,加重人民負擔,而且敗壞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侵蝕黨員干部的進取精神和服務意識,危害黨和人民的事業”,向來是民眾深惡痛絕的行為之一。而更應關切的是,一些地方黨政機關還居然負債建設樓堂館所,采取拖欠工程款的方式彌補資金缺口,最終成了工程款拖欠大戶,導致建筑商拖欠農民工工資,直接影響到社會的穩定。
那么,樓堂館所問題為何會屢禁不止呢?雖然本次“兩辦”通知為避免各種漏洞,細致規定了諸如嚴禁以危房改造等名義改擴建樓堂館所,嚴禁以建技術業務用房名義搭車新建樓堂館所,嚴禁改變技術業務用房的用途;停止遷建、購置樓堂館所,嚴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規劃等理由在他處重新建設樓堂館所,維修改造嚴禁豪華裝修等,但在中央黨校教授林喆看來,“即使是本次發布的通知,也沒有明確法律責任”,也即責任追究不夠細致、過硬,對地方違反規定新建樓堂館所等行為懲戒的“火力”還不夠大。而對于具體違建的豪華超標辦公樓,一些地方也僅僅是收回超標房屋再統一調劑使用,給人“建了就建了,你能拿我怎么樣”的錯覺,當然剎不住這股歪風了。
此番“兩辦”再次發文規定,各級黨政機關5年內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樓堂館所,并強調年終應把樓堂館所建設和維修改造項目實施情況作為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事實上,近年來不少反響強烈的黨政機關“豪華門”事件,都是民眾率先舉報、披露的,要最大限度地整肅樓堂館所問題,單靠各地區的自查、自報是遠遠不夠的。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充分發揮民眾的力量,讓那些自查的“死角”在民眾的監督和舉報下更大程度地暴露無遺,并積極而嚴厲地問責、查處、糾正,直至追究當地主要官員的責任,才能彰顯清理整頓的力度和決心,才能大力弘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作風,切實把有限的資金和資源更多用在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