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立家
2013年06月25日08:0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近日,延安城管打人事件引起廣泛關注,相關部門給出的解釋是打人者是“編外人員”,試圖回避責任。由于類似的執法機構編外人員打人事件近幾年接連發生,于是,公共機構的編制問題以及“編制內”與“編制外”人員的區分,就成為社會熱議的話題。
隨著中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政府自身的轉型也勢在必行。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管理內容復雜程度的增加,原有的編制和人員已經不能適應發展的需要,于是許多公共機構因工作的需要,開始雇傭“臨時工”以滿足機構任務和目標的需求。
一般來說,公共機構分為三類:一是廣義上的政府機構,在我國,這些部門的工作人員被稱為“公務員”,其人員錄用是剛性的,即“凡進必考”,因此,這些部門的編外人員相對較少。二是事業單位,主要承擔政策執行或公共服務職能,管理和服務任務非常龐雜,因此人員的雇傭數量也非常龐大,我們所講的編外人員,也主要聚集在這一塊。三是公共企業或國有企業,主要承擔政府必須提供的基礎性公共服務,除管理層外,人員雇傭相對寬松。
完善和擴大政府的公共服務供給,適應新時期和發展新階段要求的事業單位編制改革必須提上議事日程。科學化、合理化、規范化的事業單位編制以及人事相符、權責一致的人員配置,不僅可以大幅度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務效能,而且也是社會和諧、團結合作的重要保證。
從世界范圍來看,社會進步和文明演進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政府公共服務質量和范圍的不斷擴大,這種擴大是伴隨著政府雇傭的公務人員的數量不斷增長而實現的。例如在每100個勞動力中,歐盟大約是20個,美國是15.5個,日本是11個,新加坡是 9個。中國目前正處于政府公共服務的快速增長期,推進公共機構編制改革,擴大“政府就業”,具有重要意義。
(原文刊于6月24日《學習時報》,有刪節。原題為《推進公共機構編制工作的科學化》)
《 人民日報 》( 2013年06月25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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