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發生在鄭州的“警方抓嫖誤抓且毆打女警”事件,讓公眾大跌眼鏡——警方濫用權力之下,警察尚成被毆對象,更何況平民?此事最新進展是,鄭州警方“內部人士”接受采訪時稱:當日帶隊的中隊長常大云已被免職,當日毆打被誤抓女警者為警校實習生。該人士還表示:涉事中隊長常大云事發后“天天以淚洗面”,“非常失落”。(《新京報》6月18日)
如果說,危機公關是一項“技術活”,那么鄭州警方的操作似乎并不熟練。這個橫空出世的“內部人士”,靠著一些隱晦之詞就企圖將極為轟動的“警方抓嫖誤抓且毆打女警”事件敷衍過去,顯然不太靠譜。這樣的做法不僅沒有挽回鄭州警方的形象,反而使鄭州警方再次被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且有“被拍死在沙灘上”的征兆。
其實早在此次事件被曝光之初,就有人曾經對鄭州警方的回應做出了相關預測,認為他們會秉承“習慣性否認”的態勢,將責任一股腦推到“臨時工”身上。然而,這位“內部人士”在接受采訪時卻一反常態,將責任轉移到“實習生”身上不說,還用了“天天以淚洗面”、“非常失落”等極具感情色彩的詞匯來表示對此“實習生”的嚴重不滿,大有“語不驚人死不休”之勢。可以說,在這位“內部人士”眼中,“實習生”儼然已經成了眾矢之的。
盡管我們對“實習生”的身份并不陌生,但是,出現了錯誤執法事件后拿“實習生”來說事,這還是頭一遭。不得不承認,這位“內部人士”是十分機智的,他避開了“臨時工”這個敏感詞匯,創造性的將“實習生”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開辟了危機公關的“新大陸”。然而,他的新論也并不是完美無瑕:首先,若此次事件真的是“實習生”所為,那為何不向公眾披露此“實習生”的詳細資料,單憑“實習生”三個字就想為鄭州警方脫責,其說服力遠遠不夠;其次,若不是“實習生”所為,那么讓“實習生”來背負“濫用權力”的惡名,讓那些真正濫用權力的人逍遙法外,對本就處于弱勢地位的“實習生”而言,手段是否太過殘忍。因此,在筆者看來,這位“內部人士”的聰明似乎也有些過了頭。
或許政府部門已經對“臨時工”產生審美疲勞,也或許此次犯錯的真的“實習生”。但是不管怎樣,錯誤執法本身就和鄭州警方脫離不了干系,拿“實習生”說事也絕非是善用發言權的正確之舉。“臨時工”挑戰公眾底線的暴力執法事件已經成為危機公關的前車之鑒,有關部門是否也應該從中得到警醒?不管本次事件是否由“實習生”引起,有關部門都應該本著對人民負責的態度,展開深入調查,并由一些“專業人士”而非“內部人士”及時公布調查結果。也只有這樣,才能為有關部門或“實習生”正名,給公眾一個滿意的答案。切莫讓“實習生”成為下一個眾矢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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