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發生在鄭州的“警方抓嫖誤抓且毆打女警”事件,讓公眾大跌眼鏡——警方濫用權力之下,警察尚成被毆對象,更何況平民?此事最新進展是,鄭州警方“內部人士”接受采訪時稱:當日帶隊的中隊長常大云已被免職,當日毆打被誤抓女警者為警校實習生。該人士還表示:涉事中隊長常大云事發后“天天以淚洗面”,“非常失落”。(《新京報》6月18日)
警方“內部人士”的身份頗讓人懷疑。此事使鄭州警方形象嚴重受損,當地警方應公開和坦蕩地回應,怎么采用警方“內部人士”這種名不正言不順的方式?是因為鄭州警方刻意回避媒體采訪,所以媒體只能采訪到不敢現身的內部人士,還是警方故意以模糊的、可進可退的“內部人士”試探輿論,如果輿論沒反應這事就蒙混過去,如果引起輿論強烈反彈就予以否認并歸咎于媒體造謠?這種危機公關伎倆,公眾見得多了。
此事被曝出后,曾有人預測說,鄭州警方可能會習慣性地拿“臨時工”出來當替罪羊——不過,這次沒有推到“臨時工”身上,而是創造性地將“實習生”推到了前臺,稱當日打人者“為警校實習生”。在官方一次次的征用中,“臨時工”這個詞已經被毀了,在前段時間的“延安城管踩頭”事件中更是臭到了極點,“臨時工干的”甚至已經成為“官方在說謊”的代名詞。
也許覺得“臨時工”這個詞已經不能再用了,于是選擇了“實習生”。作為一個曾當過“實習生”并對這個詞充滿好感的人,我求求有關方面,別再毀了“實習生”這個詞!
不排除這事兒可能是警校實習生干的。一個朋友說,有些警校實習生在學校時就知道一些警察平常執法時是什么樣,實習時又對種種粗暴言行耳濡目染,初入行時很痛苦,不下狠手被瞧不起,下狠手又真不適應。警校學生有到公安局實習的傳統,比臨時工身份正當,實習生也并不必然代表著正義,所以不守規范并濫用權力很有可能——但用一句“當日毆打被誤抓女警者為警校實習生”來回應質疑,太不負責了。
首先有必要讓當事人站出來面對公眾,當地警方需要舉出各種證據(包括讓受害女警指認)證明那天晚上毆打女警的是一個實習生。打人者到底是警察還是警校實習生,涉及對此事的不同定性,不可以一句話就搪塞過去。而且,當事警方作為被指控濫用權力者,已無權調查此事,應由監管部門進行調查并向公眾公布調查結果。
然后,即使真的是警校實習生干的,當地警方相關負責人也無法推卸責任,不能降低此事的惡劣程度。由于公安局是一個特殊單位,警校實習生僅僅是實習,在參與日常事務中了解警察的職責,手中并不掌握法律所賦予警察的權力。因為涉及暴力的使用,警察權是不可以隨意轉讓和授予的。可從受害女警的描述來看,這位“警校實習生”完全沒把自己當實習生,沖在前面比警察還警察,濫用著作為一個警察的權力。是誰將此種權力授予他的,派出所是怎么管理實習生的,讓實習生行使作為警察才有的權力,這也是對警察權力的濫用。實習生應受懲罰,單位也難辭其咎。
作為一個實習生就敢如此囂張霸道,到底是不是從這個派出所日常執法中耳濡目染的?“實習生”不是一個可以擋責任的盾牌,無法將單位責任用“實習生”進行切割。這個過程中不僅有打人之錯,還有隨意進入別人房間并以這種方式抓嫖的情節,實習生打人時,旁邊一群警察在圍觀并助威,誰能推卸責任?
“臨時工”地位不高,所有問題都自己扛。同樣,實習生在一個單位甚至比臨時工還弱勢,比臨時工更臨時,于是也成了輕易背黑鍋的。于是,這個詞難免要被某些人毀掉。當然,鄭州當地的回應不僅毀了“實習生”這個詞,還毀了“以淚洗面”這個詞——警方“內部人士”稱“涉事中隊長常大云事發后天天以淚洗面”,現在不是煽情以博輿論同情的時候,公眾需要看到客觀的調查和坦誠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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