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應了那句“統計統計,三分統計七分估計”的說法。國家統計局日前曝光了廣東中山市橫欄鎮的數據統計弄虛作假情況——核查71家企業發現,該鎮經科局編報的2012年年報工業總產值85.1億元,初步核實為22.2億元,虛報62.9億元。對此,國家統計局約談了地方政府及相關負責人,要求舉一反三,全面整改,并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但是,這樣就能達到預期的治理效果嗎?能避免“數據造假”特別是“數字腐敗”現象的出現嗎?
統計信息的真實與否,直接關系到政府決策,以及經濟管理活動的科學性。真實性是統計工作的生命,但在現實中,屢屢出現的數據造假,實質就是在肢解統計的生命。這理應得到重視和制度化糾偏。
客觀說,近年對數據造假的治理不可謂不重視,但收效有限。在眾多治理數據造假的措施下,各地上報的數據造假依然頻繁發生。有調查發現,全國仍有不少地方通過成立“統計改革小組”等方式,對企業直報數據采取行政干預。而中山市橫欄鎮統計弄虛作假不是第一個,恐怕也不是最后一個,哪怕是在高壓治理下。
我們要消除數據造假的產生土壤,更要認識到數據造假是統計的“最大腐敗”。一些地方官員不僅授意修改數據,而且出現了“先定數據,后有統計”等怪象。具體操作中,通過暗示統計部門某些數據不合適,授意進行修改;或是事先定好統計數據,再由統計部門去拼湊,按需要報數據;甚至直接要求統計部門提供不切實際的統計數據。這其中的任何一種,都是違法行為。其間,統計的目的在一些官員那里被扭曲,統計成了得到個人好處的工具,統計數據成了炫耀成績的標簽。而統計數據造假頻頻出現,其重要原因就是統計法治的欠缺,在一定意義上,統計法治化才是治理統計弄虛作假現象的法寶,而非單一的約談和所謂的整改。
由于《統計法》與其他相關法規的銜接不緊密、威懾力不強等原因,還難以應對日益復雜多變的統計違法現象,加之執法力量薄弱,大量統計違法行為逍遙法外。尤其是對一些統計違法行為,往往無能為力,《統計法》也因此被人取笑為“軟法”。
一項調查顯示,有約60%的人認為領導干預是統計數據失真的首要因素。道理很簡單,假的統計數字能證明官員的政績,數字的好壞直接影響官員的前途。因此,統計數據造假其實根子不在統計部門身上,而在于“官出數字,數字出官”的功利邏輯和定位混亂。所以,“數據造假”,不能把板子都打在統計部門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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