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房產稅征收擬擴大試點的說法,北京大學稅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法學會金融與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孫健波表示,如果把開征房產稅的目的看成是抑制房價過快增長和抑制過度消費,那么北京基本具備了征收房產稅的客觀條件。(據6月17日《法制晚報》)
據孫健波說,當前征收房產稅的目的一是為抑制房價過快增長;二是為增加地方財政收入;三是完善地方稅體系,推進財稅改革。僅就抑制房價過快增長這一作用來看,在北京試點房產稅征收的確是有說服力的。但問題的關鍵點在于,房產稅如何征收,才能切實起到抑制房價的實效?旨在抑制房價過快增長的宏觀經濟調控已經進行了多年,首都房價依然居高不下并快速上漲。什么樣的房產稅政策才能起到真正抑制效果?
很顯然,房產有商品屬性又有滿足人民生活需要的社會屬性,就我國目前的情況而論,無論是保障房還是居民生活必需的住房剛性需求,都未得到健康發展。如果新的房產稅政策將主要負擔加在久為高房價所累的普通消費者身上,不但抑制房價的初衷難以達到,恐怕將引起首都百姓的普遍抵觸情緒。因此,筆者認為,切不可把專家所稱的第二個目的(增加地方財政收入)作為征收房產稅的重心,相反,如果真的在北京加收房產稅,那么這筆收入就應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將其投在保障普通居民的住房剛性需求上來。
依靠征稅抑制房價,“靶點”必須找準。問題其實簡單明了,在確定征稅指標的時候,只要弄清楚哪些人在期盼乃至通過實際市場行為促進房價增長,征稅的主要目標也就不言而喻了。
“在北京至少有五六千人手里有300套房。”近日,一則這樣的說法在網上廣為流傳,一石激起千層浪。有網友一針見血地指出,“少數人采用不當手段獲得財富,房地產泡沫加劇了貧富差距。”無論這一傳言是否可信,當前北京的房價已經成為一個牽一發而動全身的重大問題。對于住房征稅,如果政策對頭,措施得當,無疑是百姓的福祉;但如果政策的制定或者執行出現重大偏差,將主要稅負加在本已難荷高房價重負的普通市民身上,不但房價過快增長的趨勢難以遏制,還可能產生出各種新的社會矛盾。從重慶和上海試點情況看,重慶僅對高檔住宅征稅,上海則是對增量房征稅,這樣的征稅政策,可以說是靶點準確并且實效顯著的。
因此,若考慮在北京試點征收房產稅,在稅收政策的制定過程中,切不可過于熱衷“增加地方財政收入”,而應以抑制房價過快增長為根本目的,找準癥結,科學立法,堅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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