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達林
2013年06月18日08:0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只有以環環相扣的責任制實現執法“有責必究”的常態化,才能在追問悲劇中避免悲劇
進入6月這個“安全生產月”以來,連續發生的數起重大安全事故,引起全社會的震驚和關注。近日,國家安監總局發言人黃毅在接受央視專訪時,談到安全執法的困境,稱事故背后多有腐敗,并透露國務院近期部署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將力行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確保不走形式,不走過場。
每起安全事故都是一出悲劇,但更大的社會悲劇莫過于同類事故反復發生。任何悲劇個案,如果藏納背后的普遍性病灶沒有被發掘出來,其教訓就不可能被后人真正吸取。例如大連石化,在2010年7月16日發生爆炸事故之后,為何還一而再、再而三發生?每一次事故過后的責任判定與追究是否到位?
徹查,零容忍,指向的都是安全執法的監管力度。在確保生產安全的環環相扣的鏈條里,任何一個細小的環節都必須建立在嚴格的執法監管之上,執法者稍有懈怠便可能造成“有空子可鉆”的錯誤認識,最終埋下極大的安全隱患。這決定了安全執法的艱巨性,說明執法的嚴格與否關系到企業對安全生產的心理預期:一次追責不嚴的執法,往往會產生“污染水源”一樣的不良示范效果。
遺憾的是,我們常見的安全事故多屬責任事故,這意味著安全生產立法所確立的種種責任機制,并未扎根于生產全過程,其原因很大程度上與執法不嚴有關。如果不能在執法中將立法設定的責任嚴格落實到位,甚至容忍人情腐敗因素滲入執法過程,使得責任追究只是一種“選擇性執法”,那么在安全治理中突出的便是“權力主治”而非“規則至上”,造就的也必然是“守法機會主義”而非“法律得到普遍的遵守”。即便輔助以暗查暗訪,也很難從普遍意義上堅守住公共安全的堤壩。
樹立執法威信,重點就是要破除責任追究不到位的障礙。安監部門暗查中發現的一起已被查處的事故中,28位被移送司法機關的責任人只有一人入監執行,足以引起警戒。如果不能有效排除執法中地方保護主義和腐敗的干擾,每一次徹查的結果隨著輿論關注力的減弱,勢必變得捉摸不定。責任追究下的“網開一面”,最終將削弱安全法規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生產安全的保障便形同緣木求魚。
堵住責任追究的漏洞,關鍵在于對執法監管主體實施責任捆綁。在中儲糧大火事故中,整個國家級儲備糧庫只有一個消防水池和一處給消防車加水的設備,火勢最大的糧囤群周圍竟然連一處有效的消防設施都沒有。這樣的設施標準是否合法?執法監管部門為何沒有查處糾治?背后有沒有執法監察失職的地方?仔細分析每一起安全事故原因,都不難找到執法失瀆職的蹤跡。但是在責任追究上,對這部分主體的問責要么立法上原本就“輕輕舉起”,要么在執行中再度“輕輕落下”,對失職者的懲治多因缺乏跟蹤監督而無果而終。
因此,法治社會還需依靠法治的手段保障公共安全。只有從頻發的各種安全事故中發掘出執法失守的普遍性規律,切斷暗藏在安全執法中的種種羈絆,以環環相扣的責任制實現執法“有責必究”的常態化,才能在追問悲劇中避免悲劇。
《 人民日報 》( 2013年06月18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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