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中石油大連石化公司發生油渣罐爆炸事故,事故造成2人失蹤、2人重傷,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尚無統計數據。
在網上,不少網友稱大連石化為“事故大戶”乃至“事故專業戶”。確實,近年來大連石化發生爆炸、火災事故猶如家常便飯,從2010年至今,4年間已發生6起重大事故,其中2010年3起、2011年2起、2013年1起。讓人印象最深刻的是2010年7月16日,因輸油管道發生爆炸,造成大面積海上污染,直接經濟損失超過2.2億元。隨后,大連石化又分別發生“10·24”火災和“12·15”火災,即半年時間發生3起事故,其中“10·24”火災與“7·16”火災居然發生在同一個油灌。西哲云“人不能兩次踏進同一條河流”,中國人常說“吃一塹長一智”,一個人不能兩次被同一塊石頭絆倒,可在大連石化,所有這些告誡和規律都不管用,讓人莫名其妙又徒呼奈何。
2010年大連石化“7·16”火災事故之所以讓人印象深刻,不僅在于其造成了大面積海上污染和巨大的經濟損失,更因為隨后發生了一場表彰鬧劇。當年8月2日,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召開“7·16”火災事故搶險救援表彰大會,有9個單位和197人分別被授予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稱號,其中有16名單位負責人記個人一等功,另有28人記個人二等功。火災剛剛撲滅,大連石化首先想到的不是認真查找事故的深層原因、深刻總結教訓,不是明確火災發生的責任、處罰相關責任人,而是首先想到召開表彰大會。本該承擔事故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搖身一變成了大“功臣”,負責生產管理、安全管理以及消防的部門和負責人,竟然成了重點表彰對象。這簡直是滑天下之大稽,為天下人所恥笑——聽說過荒唐的表彰會,但誰聽過說如此荒唐的表彰會呢?
而這場荒唐表演的用意,顯然是要把壞事變成好事,把喪事當喜事來辦,用表彰大會來為事故涂脂抹粉,用“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來掩蓋失職、瀆職問題。召開這樣的表彰會意味著,大連石化乃至其母公司中石油對火災事故沒有反思之意,對事故造成的損失沒有愧疚之心。在某種意義上,大連石化隨后發生多起事故,都與這次表彰大會有關,都與他們不思悔改的態度有關。
確實,對于大連石化事故頻發,每次都進行了問責,但在問責對象和力度上,往往是直接責任人員被撤職甚至被究刑責,而對企業領導則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了事。處分會影響這些領導的仕途嗎?不會;火災造成巨大損失會影響這些領導的收入嗎?更不會。既然如此,問責能有多大的威懾力呢?怎能促使他們痛定思痛,避免踏進同一條河流呢?
現在,大連石化“6·2”火災已經被撲滅,過幾天,他們不會又要召開表彰大會吧?即使不召開大會,會不會私下表彰“有功”人員?一家央企分公司4年間發生6起事故,嚴厲問責之外,應該下決心進行全面整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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