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記者從吉林省延邊州政府了解到,經過核查,吉林煙草工業有限責任公司5名高管共超額繳納公積金233.83萬元,高管的公積金賬戶每月入賬額超過1.4萬元,最高者竟然高達18018元,目前已經清退。
清退是好事,但天價公積金不能止于清退。
超額公積金涉嫌避稅,不應等閑視之。“作為福利,提高住房公積金既達到避稅目的,又使員工享受廉價的公積金貸款。”像吉林煙草工業公司的這種做法,已經有蓄意、惡意的成分,應視同偷稅漏稅,依法問責相關責任人。
延邊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處閆姓副處長承認,因為對公積金管理部門存在考核公積金歸集總額和增幅等要求,使得作為監管方的公積金管理部門疏于監管,未及時糾正違規行為。可是,至少目前還無人來承擔監管不力的責任。
天價公積金并非個別現象,據人民日報的調查顯示,同城不同單位,公積金差距竟達141倍——楊娜在某大型企業山西分部工作,工資條顯示每月公積金單位繳存額高達16950元,在山西同城的另一企業供職的吳曉明,每月個人繳存額僅為120元。失衡的局面導致:收入低的人,用公積金貸款買不起房;收入高的人,公積金不是買房必需,甚至成了避稅手段。這顯然違背了公積金制度“濟貧不濟富”的初衷。
違規違法成本過低,即便被發現也只不過一退了之,客觀上就會縱容違規。如何處罰,應該從完善制度著手。現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只對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規定了處罰措施,而并未對超出繳納上限給出處罰規定,這也許是天價公積金層出不窮的另一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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