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岳/畫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一“內鬼”在開展“假羊肉”市場執法調查前向農批市場通風報信,導致該市場一批假牛羊肉在查處前被轉移。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日前公布處理結果,多名涉事人員受處分,主要責任人被免職并記大過(5月20日《中國青年報》)。
一邊是聲勢浩大的市場專項執法,一邊是執法監管“內鬼”通風報信,如此執法的現狀,如何讓公眾消弭對食品安全監管的微詞呢?
屢見不鮮的食品安全事故,執法監管者真正被問責的有幾人?專家指出,食品安全不是生產出來,而是監管出來的。權力大而責任小,執法監管毫無風險性可言。如此語境之下,“內鬼”必然被催生出來。一旦違法者與執法者結成利益同盟,食品安全事故必然成了不治之癥,“傷不起”的當然就是公眾。
利欲熏心的食品違法者,要想生存下去,必須要躲避執法監管,因而千方百計去拉攏監管執法人員。如果執法監管部門權力與責任嚴重背離,馬后炮式的監管無論如何是難以履行監管職責的。因而,食品安全監管成了“剪不斷、理還亂”的游戲。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監管部門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對于監管“內鬼”的問責過輕,也導致“內鬼”肆無忌憚,置公眾食品安全利益于不顧,監守自盜、知法犯法。
對食品安全的恐慌也成為公眾揮之不去的陰影,令公眾寄予深深期待的是監管者的嚴格執法,讓違法者聞風喪膽。然而為違法者通風報信式地“內鬼”執法,難免讓公眾失去對食品安全執法公信力的期待。
當然,深圳發生的執法監管“內鬼”事件,并非個案,這種執法生態在一些地方相當泛濫。食品安全的執法需要保持高壓態勢,然而在制度的設計上,既給予監管有效的執法權限,又將此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而不應成為“內鬼”牟利的虎皮工具。有效的執法問責不應長期失靈,高懸達摩克利斯之利劍要時刻警醒執法監管者常思使命職責之所在,也徹底打掉“內鬼”滋生的溫床,并將已有的“內鬼”及時清理出執法隊伍。從而在民意的期待中,責無旁貸、積極作為、公正執法,全力捍衛食品安全的高壓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