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仲祖文刊發《破格提拔干部要從嚴》一文,提出選拔任用干部包括破格提拔干部,一定要落實從嚴治黨方針,選人標準決不能降低、選人程序決不能成為擺設、選人結果決不能失去公正,對違規用人、失察瀆職的要嚴肅查處、堅決追究責任。(來源于《人民網》)筆者認為,文章從標準、程序、紀律等方面對如何破格提拔干部作出了回答,為破格提拔干部指明了方向。
破格提拔干部可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特別優秀的年輕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這一規定為破格提拔干部提供了政策依據,所以一些人無端指責破格提拔干部是不正確的,也是心懷叵測的。有的認為破格提拔打破了論資排輩,讓資歷老的干部失去進步機會;有的認為破格提拔動搖了干部選拔德才兼備標準,讓會考試的人得利,老實干事的干部永無出頭之日;有的認為破格提拔打破了干部選拔的生態環境,容易讓一些不學無術、政績平平、甚至靠拉關系走后門的人鉆了空子。這些現象都有一定的道理,但都是對破格提拔干部的誤解,都沒有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需要出發去思考問題。因此,各級黨委和組織部門不能被社會上個別反對聲音和個別不按標準、程序破格提拔干部的負面影響而動搖破格提拔干部工作,相反要大膽推進,從面向未來的事業需要出發大批選拔優秀年輕干部,讓他們早壓擔子早成才。
破格提拔干部有矩。《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定》強調,“根據選拔職位對人才的需求和選拔優秀年輕干部的需要,可以對報名人員的職務層次、任職年限等任職資格適當放寬。但報上一級職位的,需在本級職位任滿一年;越一級報名的,應當在本級職位任滿四年;不得越兩級報名”。這就對破格提拔干部作出了明確規定,也為破格提拔干部提出了明確要求。黨委和組織部門要大力宣傳和認真解讀這一規定,理直氣壯地為破格提拔干部壯行。廣大干部群眾也要深刻認識破格提拔干部的重要意義,積極支持優秀年輕干部脫穎而出。社會上之所以有人對破格提拔干部、特別是年輕干部提出質疑,有的是認為年輕干部資歷淺不應該提拔,有的是認為年輕干部實績不夠突出不能提拔,有的是認為年輕干部能被提拔一定是有什么背景。這些認識大多是對破格提拔干部的政策規定不夠了解造成的。總之,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破格提拔干部一定要按照嚴格的標準和程序進行。
破格提拔干部有度。破格提拔干部和公開選拔干部一樣,都是干部選拔的一種方式,既要積極推進也要把握節奏。度的把握,要有數量比例的考慮,要從干部選拔的總體規劃和領導班子的結構出發,合理確定破格提拔干部的數量,要堅決杜絕為破格而破格;要有素質的考慮,根據干部隊伍的實際情況和干部素質的個體差異,合理確定破格提拔干部的標準和條件;要有工作需要的考慮,重點選拔那些當地的緊缺人才、急需人才,突出選拔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各級黨委和組織部門是破格提拔干部的決策機關和執行部門,在破格提拔干部時,必須自覺執行破格提拔干部的標準、程序和紀律,既不允許把破格提拔干部作為不遵循原則和規定的借口,更不允許借破格之名、行謀私之實,確保把那些經過艱苦復雜環境磨練、政治堅定、作風優良、實績突出、清正廉潔的優秀干部選拔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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