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對近年來曝光的18位破格提拔的“80后”、“90后”官員的資料進行了盤點,其中有兩點耐人尋味。一是這些官員從職場新人拔擢至科處級以上費時極短,近四成官員甚至連工作經驗都不足3年。二是其中11位官員的父母或親屬在本地擔任領導職務,或者是父有遷任,兒子接班。盡管新任官員的任職公示資料并不顯示家庭背景,但有心人難免會將二者勾連起來。
這樣的聯系未免讓人覺得曖昧,而在這一抹曖昧中,有關部門也無法置身事外,它不但并非無辜,甚至還是這些“火箭”官員的主要助推器之一。
在爭議發生之后,有關部門曾援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有關“應當注重選拔任用優秀年輕干部”的規定,為其“破格”之舉緩頰。但是,由于公務員報考規則本身已通過年齡審核貫徹了干部年輕化的要求,無需在任用提拔方面再次強調年輕化,組織部門將其作為提拔上述爭議性官員的正當性依據顯然是不妥當的,也難以服眾。
把“符合組織程序”作為破格提拔理由同樣是很牽強的。“程序正義”并不等同于“實質正義”。換句話說,程序僅是保證結果公正的必要條件之一,僅僅用于組織部門的資格審核,并不能必然換來社會認可。在公眾看來,破格選拔既然是對既有規則的突破,當事官員也應該具備對提拔基準線的突破。有關部門對其進行不尋常提升,必須是基于其不尋常的業績。一份厚重的“成績單”,遠比一份寥寥數語的“履歷表”更符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所強調的“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
除了有關部門的程序性“輔助”之外,“火箭”式官員的家庭背景無疑是其成為官場新貴的另一種推力。其中一些人的官員父輩因連帶責任而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自古以來,父輩在任時協助子女“霸位”的史實不絕于書,其對政治清明的危害有目共睹。西晉文人左思因對“老子英雄兒好漢”的政風深感失望,曾以“世胄躡高位,英俊沉下僚”一語,抨擊權貴世代把持官場,造成官民對流中斷,階層嚴重固化。新中國成立以來,官方在黨政干部選拔和公務員考試進行幾多立法,正是為了建立制動和矯正官場“火箭”的制度平臺。但爭議性提拔之所以仍然層出不窮,顯然說明制度程序還有瑕疵與漏洞。
上述爭議性官員曝光之后,有人提出嚴格貫徹回避原則,在提拔之前公示其社會關系,看來并非沒有道理。如果能夠在拔出“蘿卜”的同時深挖程序中的“污泥”,讓官場潛規則的風險高于收益,違規提拔或許會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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