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歲的正縣級干部王明如為“政府被騙1320萬拆遷補償款”一事,已舉報了6年。始料不及的是,造假者沒有得到處理,反而出現了說情者,既有與他平級的官員,也有上級領導。事件進入司法程序后,造假者被認為“情節輕微”而免予起訴。
王明如當初的“舉報”本是職責所在,無非“上報”而已。而現在的“舉報”才是真正的舉報,因為虛報補償款的造假者王琳已被司法機關“免予起訴”,她是無罪之身。
在這一事件的是非評判過程中,權力無疑擔任了主角。從權力運作的結果來看,即便是詐騙國家財產1320萬的“情節”,仍然可以算“輕微”。而同樣是唐山當地法院審理的與外環路建設有關的虛報拆遷補償的案件,唐山某土地所的一名土地員張大偉與村主任趙立紅合謀騙取補償,張得利8萬元,趙得利8萬多元,被舉報后張獲刑7年,趙獲刑6年半。比較一下,何謂“輕微”,真成了官字兩張嘴,怎么說都“對”。
王琳刻假章,制作假評估報告,讓她的4S店評估價升為3830萬元,怪異的是,在這份假材料報送拆遷辦審批之前,外環路項目辦已經將3830萬元補償款匯入4S店的賬戶。此案唐山中院開庭之后,唐山市委組織召開了庭審協調會,會上市委主要領導說:“如果王琳能夠顧全大局,無條件撤出現場,可大幅度從輕減輕處罰。”在這樣的“指導思想”指導下,最終該案件撤訴。權力能隨意召開“庭審協調會”,能以“思想”任意取代法律條文,能臨時制訂“大幅度從輕”的標準,社會正義怎么可能不失守?
梁曉聲在《郁悶的中國人》一書中說,現在全世界的官都害怕同一件事,那就是揭發檢舉,“正是在此點上,我認為權力和美學發生了關系”。因為他認為民主與監督不僅是政治話語,也是美學話語。但倘若一個官員站出來舉報公共財產被騙一事,結果是無果而終的話,那么,彰顯的只是權力之丑,而無任何美感可言。
倘若一個官員站出來舉報公共財產被騙一事,結果是無果而終的話,那么,彰顯的只是權力之丑,而無任何美感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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