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中央有關部門多年前就已明令禁止新建樓堂館所,但是如今,不論身處富裕地區或貧困地區、市級還是鄉級,一些地方政府在蓋樓方面的投入仍然令人咋舌。(5月13日《人民日報》)
根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等政令,政府樓堂館所在建筑面積、裝修標準、項目審批和工程招投標等方面都有嚴格的限制。但這些政令的執行效果并不理想,比如,濟南市政府大樓建筑面積37萬平方米,是亞洲第一、世界第二的單體建筑;再比如,浙江長興縣政府大樓造價20億元,被譽為“天下第一縣衙”。
用納稅人的錢違建豪奢的政府樓堂館所,非但不能體現政府的服務職能,反倒會讓“門難進,臉難看”的現象更加突出;更需要注意的是,正如有關專家指出的那樣,許多地方政府在“大手筆”蓋樓時,大部分資金的籌集都存在違規現象。從這個意義上講,一座違規建設的政府豪華辦公樓,幾乎就是一個腐敗標本。
將地方政府違建樓堂館所定性為“腐敗”,有非常明確的依據。一方面,這些違建行為與中央政令相悖,也與中央厲行節儉的步調不一致,從立項到裝修的每一個環節都不符合程序;另一方面,建設豪華辦公樓所需的資金,要么是違規向轄區內企業攤派所得,要么是打著基礎設施建設的幌子套取的財政撥款,要么是開發商“自愿”替政府所建,無論是哪一種情況,都能看到其中的腐敗魅影。
“本屆政府內,政府性的樓堂館所一律不得新建。”新一屆中央政府履新伊始,就以嚴厲措辭與各級政府部門“約法三章”。這一方面說明,中央對違建樓堂館所的腐敗已有關注;另一方面,如此高頻率地強調,也從一個側面說明違建豪華辦公樓仍是一個腐敗多發領域。
那么,如何遏住違建樓堂館所中潛藏的腐敗?最關鍵的一點,還是要管好政府的“錢袋子”。這不僅意味著要將預算內的項目資金管好,還意味著要將長期處于灰色地帶的“預算外資金”也關進監管的籠子。與此同時,還應管住能夠通過尋租來將權力變現的政府之手,讓地方政府不能違規向企業亂攤派和亂收費。
其次,只有監管“硬”起來,才能有效擠壓違建的腐敗空間。一座違規建設的政府豪華辦公樓,從項目審批、工程建設到裝修和投入,都不是一天兩天的事,如果對其中任一環節的監督能夠發揮作用,違建項目恐怕都會“爛尾”。要遏制政府違建腐敗,就要充分激活監督機制,并對涉嫌違規的政府違建行為嚴懲不貸。
除此之外,地方政府熱衷于豪華辦公樓,也反映一些地方政府扭曲的政績觀和民生觀。是愿意勞民傷財修建豪華辦公樓而遭百姓唾罵,還是愿意用好每一筆民生資金而造福百姓,這道題,對有智慧的主政者應不難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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