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國資委、監察部等相關部門,研究出臺新的規范國有企業“業務招待費”的制度措施,讓“業務招待費”陽光化,接受公眾監督,不再成為誰也說不清楚的黑賬。
據經濟之聲《天下公司》報道,上市公司年報發布接近收官,業務招待費的排名最為引人關注,因為名列前十的絕大多數都是央企,合計達到29億元。其中,中國鐵建以8.37億元的業務招待費雄踞榜單首位,相當于該企業全年凈利潤的10%。
雖然有人認為,這一招待費用的比例在建筑行業中并不算離奇,但從總額來看,無疑屬于巨額支出。面對公眾的質疑,中國鐵建表示,如果證監會和國資委同意,將會公開業務招待費的構成情況。“天價招待費”花在了哪,公眾確實希望看到詳細的賬單。
事實上,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的業務招待費問題,一直是一筆糊涂賬,業務招待費如何支出、如何審計,如何公開,盡管成為公眾長期關注的焦點話題,但在制度層面卻缺乏明確規定。
關于國有企業業務招待費的公開問題,只在由監察部、國家經貿委、全國總工會等于1998年11月聯合發布的《關于國有企業實行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等重要事項向職代會報告制度的規定》中提及。按照該規定,國企的領導人應當向職代會報告業務招待費的使用情況等,而報告的內容包括:業務招待費全年核定額和實際支出額以及主要開支項目,開支是否符合制度、手續是否完備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這個規定,事實上是貫徹國有企業領導廉潔自律以及實行國企民主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很顯然,這個規定不僅公開的范圍僅限于職代會,而且在具體公開的方式上也缺乏明細和具體的規定,因而在某種程度上并沒有起到約束作用。
另外,在《企業所得稅》實施細則以及中國的會計準則中,對于業務招待費也有一些零星的規定,但涉及到業務招待費公開的內容極為少見。2010年,浙江省發布了《企業民主管理條例》,條例明確規定了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不僅要公開年度生產經營目標完成情況,還要公開企業業務招待費用的使用情況,這也是少數地方法規涉及業務招待費公開和監督事項的規定。
毋庸置疑,業務招待費作為一項既可能涉及官員貪腐,也可能涉及企業是否合法經營的重要事項,本質上是一個公共事項而非“私人事項”,對于占有公眾資源的國有企業更是如此。但對于上市的國有企業,股東有沒有權利要求其公開,因為制度的缺失,成了模棱兩可的事項。
近年來,國有企業,特別是央企經營狀況處歷史最佳階段,但在缺乏監督的情況下,央企浪費和揮霍情況也頻發,天價吊燈、天價茅臺等事件更是讓公眾看到了制度監督的漏洞。在缺乏有力監督的情況下,“業務招待費”就有可能成為藏污納垢的代名詞,任何名目的支出都可以穿著“業務招待費”的合法馬甲平安過關。
建議國資委、監察部等相關部門,研究出臺新的規范國有企業“業務招待費”的制度措施,讓“業務招待費”陽光化,接受公眾監督,不再成為誰也說不清楚的黑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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