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第一批先行取消和下放71項行政審批事項。此次取消和下放71項行政審批事項,將釋放重大改革紅利。
首先,這次取消和下放的71項審批事項主要是與企業投資審批事項緊密相關的行政審批事項,因此,這一改革將有助于發揮企業經營和投資的積極主動性,有助于發揮市場對資源的配置功能,最終將體現到推進經濟結構的轉型上。政府對企業投資進行審批的事項過多,無形中干預了企業按照市場規律進行投資經營,使得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功能削弱,因而企業投資效率低下。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為了保增長,走政府投資帶動的發展模式,不利于轉變發展方式,產能過剩等問題也無法解決。
其次,取消和下放與投資有關的審批事項,將會助推財稅體制改革。實施結構性減稅,關鍵是轉變政府職能,合理界定支出事項,遏制花錢沖動。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國家取消和下放71項與投資有關的行政審批事項,意味著也減少了政府支出的需求,使得結構性減稅能有制度支撐,讓政府可以應對因結構性減稅導致財政收入下降的狀況。取消和下放與投資有關的審批事項,也將給地方政府以更多的財政支出支配的自主權,有利于建立中央和地方財權事權相匹配的財稅制度改革。更令人期待是,改變地方政府發展經濟依靠跑部委的情況,減少權力尋租和腐敗現象。
最后,取消和下放與投資有關的審批事項,也可以縮小地區發展差距。東中部地區地方政府財政實力強,配套資金到位,自然就會得到更多的項目,西部地區由于地方財政實力不強,無法完成項目的配套資金,自然拿到的項目就少,地區發展差距進一步擴大。今后,這一狀況將得到改善。
(作者單位:甘肅省定西市國家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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