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 垚
2013年04月15日08:1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習近平同志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重要講話中的這一形象比喻,深刻闡明了加強制約和監督對于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的意義和作用,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
腐敗的實質是權力的濫用,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這是歷史經驗的總結。在這個問題上,有這樣一個公式:腐敗=(壟斷+暗箱操作-公眾參與)/監督。根據這個公式,作為分母的“監督”值越大,腐敗的可能性就越小。這種反腐敗的“分母效應”是被歷史事實證明了的。俄羅斯歷史學家羅·亞·麥德維杰夫在論及蘇共垮臺、蘇聯解體的原因時指出,一些不太堅定的共產黨員有了權之后,開始濫用自己的權力,在他們的行為中開始出現和共產黨人格格不入的一些癥候:高傲起來,輕視勞動人民的利益,出現官僚主義。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呢?原因之一就是缺乏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從表面上看,蘇聯的各級監督機構和人員并不少,但實際上它們并沒有有效履行職能、發揮作用。這說明,反對和防止腐敗,必須加強對權力的監督,放大反腐敗的“分母效應”。
我們黨歷來重視加強對權力的監督,特別是近年來進行了許多積極探索。但也應看到,由于各種復雜因素的影響,現實生活中還存在“監督缺位”、“監督打盹”的問題。解決這些問題,放大反腐敗的“分母效應”十分緊迫和重要。
進一步完善監督體系。應該說,目前我國對權力的監督形式是不少的,有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等,在干部人事、司法執法、行政審批、財政金融、國有資產等方面也有相應的監督。但是,各種監督及監督機構還缺乏整體性和有機聯系,因而存在“監督缺位”的情況。這就需要加強頂層設計、創新體制機制,形成相互支撐、協調運行、完備高效的監督體系。
進一步形成監督合力。有了完善的監督體系,解決了“監督缺位”問題,還需要各監督機構真正發揮作用、形成合力,解決“監督打盹”問題。這需要從縱和橫兩個方向努力。縱向上,把自上而下、平行和自下而上的監督更好地結合起來,實現權力運行監督不“空檔”;橫向上,把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更好地結合起來,實現權力運行監督無“斷點”。
進一步暢通監督渠道。人民群眾是最痛恨腐敗的,他們中也蘊藏著無窮的智慧和力量。提高反腐倡廉建設成效,需要進一步暢通群眾監督渠道。比如,應著眼于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加大推進信息公開、推行決策聽證、開展施政評議等的力度,切實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監督的渠道越多,監督的“死角”就越少,腐敗滋生的空間就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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