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新華社記者在寧夏銀川松鶴陵園停車場拍到前擋風玻璃帶有“黨政機關車輛”字樣的公車;在其他一些地方,公車私用者甚至采取“反偵察”策略:用光盤、卡片遮擋號牌;車主假冒是司機,或者拿軍隊的牌子唬人。公車私用方式更趨靈活:把領導送來后車開走,領導需要時再來接;領導進去掃墓,駕駛員在陵園周邊開車繞圈……
清明時節,各地紛紛發出禁止公車祭掃的通知,江蘇等地還有人因在掃墓時公車私用而被處分。然而,新華社記者在多地蹲點調查發現,雖明令禁止,但不少地方依然有人開著公車上墳,以更隱蔽的手段躲避監督。中央關于改進作風的八項規定出臺已有三個多月,公車祭掃依然“頂風作案”,不僅挑戰社會大眾對公車私用的容忍底線,更是對相關部門查處公車私用違規力度的考驗。
公車私用于祭掃,禁而不絕甚至“推陳出新”,原因有三:一是部分公職人員心存僥幸,認為公眾和媒體清明忙于踏青游玩,無暇將監督的視線瞄準自己;二是相對私家車而言,公車享有更多特權,比如部分停車場對黨政機關車輛免收停車費,可占的“便宜”不少;三是個別地區對公車私用行為懲處力度不足。南京水務集團近日對媒體曝光的本單位公車祭掃人員作出處理決定:“責令書面檢查、內部通報批評、撤銷小車班班長、扣除當月績效獎金、補交用車費用100元。”這顯然未能對公車私用者形成足夠的懲戒。
法律和規章要發揮威力,少不得執行的剛性。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管牢“脫韁”的公車,就得通過強有力的制度約束讓違規者付出沉重代價。首先,對公車配備進行源頭規范,對使用進行全方位監管,包括GPS定位、統一掛“公車牌照”,讓私用的公車無處藏匿。同時,對查實的公車私用行為摒棄不痛不癢的處理方式,毫不留情地從政績考核等方面對公車私用者進行聯動規制。此外,通過責令公開向社會道歉等方式,迫使公車私用者自責、自譴,承受巨大的心理負擔,培植道德自律和社會監督的土壤,營造風清氣正的清明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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