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土地總督察日前簽發了《國家土地督察公告(第6號)》,公告顯示,去年地方以各種名義違規設立園區、圈占土地的問題比較突出。為督促地方政府整改違法用地,國家土地總督察約談了違法用地嚴重的11個市、縣政府主要負責人。
據了解,包括這次約談在內,國土資源部已連續6年集體約談了違法違規用地嚴重地區的政府主要負責人。與此同時,打擊開發商圈地或變相圈地的政策法規也是一年比一年嚴厲。為何如此高壓之下,一些地方違法違規圈地還是屢禁不止、屢打不絕?
受國家調控政策的影響,現在房地產開發用地越來越吃緊。對一些地方政府而言,以建設產業園區為名行房地產開發之實,既可以取得推進經濟發展的“政績”,又能獲取不菲的財政收入,是一舉兩得的“好事”。對產業園區建設的投資商而言,他們也是在做只贏不輸的“買賣”。正如某地一位投資文化產業園區的開發商所言,“文化產業項目我全賠了也無所謂,反正地拿到手了。地現在都不批了,借文化產業能最便宜地拿到地,以后土地的增值就能讓我賺夠。”
違法違規圈地不僅人為制造了經濟發展的虛假繁榮,也使國家房地產調控政策的作用大打折扣,還助長了“土地腐敗”,其危害顯而易見。現在,不少地方政府仍然在吃“土地財政”飯,如果對圈地行為痛下殺手,不僅會傷了開發商這個運動員,也會傷及裁判員自身。在運動員和裁判員都是圈地受益者的情況下,期待地方政府真正執行國家關于打擊圈地的政策法規,顯然難以做到。
治理違法違規圈地喊了多年,是到了“甩開膀子”的時候了。筆者認為,應當把氣力放在利益調節和問責到位兩點上。一方面,要通過利益調節限制地方政府的收益預期。土地本屬國家所有,可以考慮逐步將大部分土地出讓金收歸國有,國家將這部分資金用于保障房建設,增加市場供應量,從而達到平抑房價的目的。一旦地方政府失去拍地的沖動,在土地出讓上沒有太多的利益,再輔之以嚴格的監管措施,相信嚴格執行國家政策法規的態度和行動就更為堅決。
另一方面,要通過問責到位提高政策法規的執行力。依據《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年度內本行政區域違法占用耕地面積占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總面積的比例達到15%以上的,要追究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主要領導人員和其他負有責任領導人員的領導責任,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直至撤職處分。但從過去國土資源部公開的土地違法問責情況看,無一人因此被撤職,不少網友直呼“力度過小”,“雷聲大雨點小”的問責也使約談的作用大打折扣。因此,要保持土地違法整治查處督辦的高壓態勢,發現一起嚴肅處理一起,斬斷官商利益的鏈條,真正讓違法違規圈地成為“高壓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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