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 竹
2013年03月27日08:1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加快形成政府主導、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公共服務體系。公共法律服務是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人民群眾對公共服務也有了新的需求,除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領域外,對法律服務的需求也呈日益增長的趨勢。
從城市到農村,從房屋征遷到合同糾紛,在浙江,方便快捷、優質免費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務無處不在,讓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的紅利。
共享改革發展紅利,實質是“享受均等”。靠什么保障“享受均等”?浙江的經驗告訴我們:靠政府主導,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廣泛參與,新興媒介手段來助力。
享有基本公共服務是公民的權利,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是政府的職責。政府通過購買公共服務提供給社會享用,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形式,也是如今政府職能轉變的必然要求。
公共法律服務不可能由政府大包大攬,必須通過購買的方式將政府不能做、不便做和做不好的公共法律服務轉移給社會力量承擔,形成政府與社會合作提供公共服務的格局。這樣,既可以調動法律服務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又體現了對法律服務的尊重。同時,像律師這樣的社會力量,它的中立性、專業性更是提高了法律服務的質量。
現階段,城鄉居民在享受基本公共法律服務中質量不均,城市擁有更多的資源。面對本身資源就短缺的農村,我們更應該有所傾斜,才能保障城鄉“享受均等”。浙江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務時,將觸角更多地向農村延伸、向基層拓展,讓最需要法律陽光的群體享受到同等關愛。
社會在發展,公共法律服務也要與時俱進,才能讓公共法律服務永葆活力、可持續。一條微博,就能讓法律知識瞬間傳遍城鄉;一條微信,就能讓百姓的法律需求快速得到解決。在浙江,我們看到了新興媒介手段的運用,讓公共法律服務更“潮”、更時尚。
向人民群眾提供公共法律服務,是一種創新,從制度設計、系統規劃到整體推進,還有很多值得探索之處,浙江先行先試為人們提供了一個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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