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昨天宣布將放開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和城鄉社區服務類四類社會組織的登記。今后成立這些組織,可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不再需要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這是有重大意義的改革新突破。
如何對待社會組織的登記,曾長期是中國老大難問題。“一管就死”和“一放就亂”是這一領域的兩個極端。主管單位充當“婆婆”的作用一直不理想,有些主管單位或疏于管理,或以此謀利,使得社會組織發展緩慢,或者出現性質畸變。
這次放開四類社會組織登記對應了中國改革的宏觀需求。中國社會在“變大”,政府不可能繼續同比例放大,國家必須走出政府“包辦一切”的治理模式,發展社會自治。政府減少對社會運行的微觀介入是大勢所趨,但政府退出的領域必須有發達的社會組織接盤。
中國政治通常被認為對社會組織“很敏感”,這次改革反映了制度正在大步脫敏。長時間的改革開放鍛煉了社會的耐受力,社會組織的積極面得以有了更多釋放,中國社會逐漸“脫政治化”,它開始“更像社會”了,也有了更多自治的信心。
市場經濟的長期運行已經結出社會化果實,社會的利益取向逐漸穩固,人為的干擾雖然不斷增多,但這些干擾越來越難以奏效。看似比過去“亂”的社會開始積累新的穩定性,中國社會轉型的內容和含義都在變得豐富。
本次改革相當于一定意義上的“開閘”,各類社會組織有可能如雨后春筍一樣出現。這樣的轉變已不單是社會自治規模的擴大,也是進一步發展社會民主的“基礎建設”。因此這項社會改革與國家政治改革并非相互隔絕,它們的相通性其實很清楚。
這次放開登記的不包括政治法律類、宗教類等社會組織以及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開設代表機構。我們認為這樣做是穩妥的。目前放開這些組織登記的社會條件尚不成熟,中國社會的免疫力還消化不了這些組織的復雜性,把它們排除在放開登記的單子之外,有利于既加快改革,又確保改革過程的平穩。
過去中國的社會組織往往是政府機構的延伸,它們的行政化不全出于自身原因。新四類社會組織必將扎根于早已刷新的社會環境中,它們與政府的關系也很難再像過去那樣處處保持協調的主動。這將考驗政府治理社會能力的升級,也將繼續考驗中國社會多元化的發育品質。中國的改革必須前行,但前行的方向不能是失控和無序。這個長長的改革鏈條不應有一個環節的嚴重斷裂。
以往中國改革的活力大多來自基層,對改革穩定的把控完全由政府承擔。這種情況也需改變。隨著社會的“崛起”,穩定將從自上向下的控制型向政府與社會力量的互動型過渡,各種社會組織的責任將會更加全面。這些應進入中國政治改革的頂層設計,并且成為中國全社會的精彩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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