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以來,著名歌唱家李雙江之子李某涉嫌輪奸的新聞,被媒體持續關注。北京海淀警方確認,李某因涉嫌強奸罪,已被刑事拘留。74歲的李雙江一時接受不了兒子李某不爭氣的殘酷現實,精神上受到極大打擊,氣得生病,被送往醫院治療(據2月24日《華西都市報》)。
這不是李雙江之子李某第一次“攤上事”。早在2011年9月,15歲的李某就因謾罵、毆打他人并損毀他人駕駛車輛,構成尋釁滋事,被警方決定由政府收容教養一年。誰知,李某被解教不到半年,就又“攤上大事”——涉嫌強奸犯罪,而且是情形惡劣的輪奸。這種犯罪,按照刑法規定,要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兒子惡性不改,“攤上大事”,又一次“坑爹”,難怪李雙江氣得生病,連元宵節也過不好了。但李雙江沒教育好兒子,兒子又惹出禍端,作為父親當然難辭其咎。在新浪網、搜狐網上就“李雙江之子涉嫌輪奸”所作的網絡調查中,很多網友認為,“子不教,父之過”。
近年來,不論“星二代”還是“官二代”、“富二代”,一旦違法犯罪,人們首先想到的就是“仗勢欺人”。對于明星、官員、富商對子女的嬌慣、縱容甚至包庇,輿論更是大加聲討抨擊。明星、官員、富商取得一番成就不容易,如果不重視子女的教育,錯把溺愛當疼愛,對子女不好的行為不管不制止,任其發展,可能就會出大事。就李某來說,一年多前剛剛因尋釁滋事被政府收容教養,李雙江就應吸取教訓,嚴加教育管理,盡到父親應盡的監護責任。然而,我們看到的卻是李某解教還不到半年就又涉嫌強奸犯罪。
從李雙江之子“攤上大事”中需要反思的,不僅僅是“子不教,父之過”,還有我們的教育制度和矯正實效。從媒體的報道看,李某在學校“仗勢欺人”時,老師往往因為他是李雙江之子,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這種縱容對李某后來惡行的發展有沒有影響呢?還有違法犯罪矯正工作,是否真正起到了作用?李某被收容教養一年,在這當中,他是否被給予特殊照顧不得而知,我們只想知道:有關方面“教”給他法律知識了嗎?讓他“養”成了守法習慣了嗎?從李某解教后再次涉嫌犯罪來看,這次收容教養成效是個大大的問號。
不論原因如何,只要違法犯罪,就要受到應有的法律懲罰。不論你是“星二代”、“官二代”、“富二代”,還是普通人。正如黨的十八大報告所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有特權!新浪、搜狐就“李雙江之子涉嫌輪奸”所作的網絡調查中,居于選項首位的,分別是:“憤怒!明星子女就可以違法亂紀么?”“罪無可恕,從重處罰。”也許,這就是人們對“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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