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廣州“房叔”、鄭州“房妹”、陜西“房姐”之后,陸豐“房爺”再次橫空出世。陸豐市公安局原副局長、現任陸豐市公安局黨委委員、陸豐市碣石鎮掛職黨委副書記趙海濱,被實名舉報不僅擁有兩個身份證,而且在陸豐、深圳、珠海、惠州等地均有房產,“僅在惠州市登記在其名下及其公司名下的房產就有192套”。截至昨晚22時,趙海濱的“雙戶口”問題已經查證屬實,而房產及其他涉嫌違法行為仍在調查中。
縱觀中國“房氏家族”,普遍都存在“多戶口、多房產、多投資”的特征,不斷刷新的房產紀錄一次又一次地挑戰公眾的心理承受底線。作為其中的“新貴”,趙海濱同樣在兩地擁有兩個戶口;他的名下也確實登記有192套房,只不過解釋說“主要投資者是他的弟弟,他不過是一個管理者而已”;此外,他還是惠州市金寶集團建材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戶多多”明顯不合法,“房多多”明顯不正常,趙海濱如此龐大的“實力”怎能不讓人震驚?公眾又怎會不對其中的“官商結合”浮想聯翩?因此,要消解公眾的疑問,首先必須徹查趙海濱的戶口、房產、投資問題,他的“雙戶口”是如何取得的?他究竟有多少項投資項目?又有多少來源不明的資產?
作為一名公安系統里的老警察,趙海濱不僅堂而皇之地擁有“雙戶口”,而且公然利用假身份經商牟利,這難道不是典型的知法犯法嗎?陜西“房姐”還要想方設法“公關”,而趙海濱則直接是利用警察特有的權力為自己服務。公權私利化,既嚴重傷害了公眾的感情,也嚴重損害了政府的形象。因此說,警察趙海濱的“雙戶口”問題比一般人更加嚴重,不能僅僅“注銷”了事。同時,國家早已對領導干部及其子女、配偶經商辦企業進行了明文禁止,但趙海濱仍然肩負“法人代表”的重任,仍然敢于以企業負責人身份走上被告席。趙海濱為何能有這般“自信”?為何敢于公然“知法犯法”?這是需要徹底調查的第二個層面。
作為一名被市民舉報多年的官員,汕尾市公安局高層領導也坦承“趙海濱擁有兩張身份證的事情在當地公安系統內部早已是公開的秘密”,但仍然能夠“官照當、生意照做,毫發無損”,這又是一種怎樣的底氣呢?這背后有沒有貓膩?有怎樣的貓膩?哪些人應該承擔失察甚至包庇縱容之責?紀檢監察部門是否應該有個說法,為什么不及時回應實名舉報人的疑問——“一個公安系統的干部,公然辦兩張身份證,用另一張證件招搖過市、坑蒙拐騙,為什么沒人管?”2009年,法院已經獲知趙海濱的“雙戶口”,2012年,公安機關注銷其“趙勇”的戶口和身份證,但對于黨員干部如此造假,紀檢監察部門卻沒有給予相應處分。這究竟是為什么?趙海濱的背后究竟有沒有“保護傘”?這是需要徹底調查的第三個層面。
昨日下午,陸豐市紀委有關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解釋了趙海濱的“雙戶口”問題:“趙海濱上世紀90年代當了一家保安公司的副總經理,為了方便對外做生意向陸豐市公安局黨組申請辦了一個名為‘趙勇’的戶口,此事得到公安局政委審批和局長同意,但趙海濱回到公安系統后沒有注銷這個身份證,已可以確定為違紀行為。”我們不明白的是,警察竟可以以經商為名申請另外一個戶口,這究竟是“法律規定”還是“人為作法”?確實有必要給公眾一個準確說法。
紀委負責人還表示,“趙海濱是正科級干部,培養一個干部也不容易,所以我們調查要謹慎深入。截至目前,紀檢部門沒有發現趙海濱有利用‘趙勇’這一身份證去做違法違紀的事情,趙海濱目前仍在任職。”培養一個干部確實不容易,但公眾的質疑同樣不能回避,紀檢監察部門既不能“充耳不聞”,也不能“自說自話”。
當下,惟有徹底調查趙海濱,方能讓公眾重拾信心。
今日凌晨,新華社再次發布消息稱,陸豐市委、市政府決定免去趙海濱市公安局黨委委員、碣石鎮黨委副書記職務,并立案對媒體曝光的問題全面調查。這是可喜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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