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31個省(區、市)的人大會議相繼召開。各省級政府都向當地人大提交了過去一年的經濟發展答卷。據統計,去年全國各省(區、市)核算出的GDP相加總量達到57.69萬億元,卻比國家統計局此前公布的2012年初步核算的國內生產總值51.93萬億元高出5.76萬億元,相當于多出一個廣東的經濟總量。(2月4日《中國新聞網》)
眾所周知,統計工作是實行科學決策和有效管理的重要基礎;是認識國情、民情,制定政策、規劃的重要依據;是宏觀調控和監測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各級政府在認真貫徹執行《統計法》和《統計法實施細則》時,大力加強統計能力建設,統計改革和發展也不斷推進。但不容忽視的是中國統計資料“失真”的情況還較多,特別是“數字水份”、“政績數字”等不實統計現象時有發生。如2009年各省GDP之和超出全國2.68萬億元;2010年各省GDP之和超出全國3.2萬億元;2010年31省區市GDP超出全國總量3.5萬億元;2011年31省區市GDP總和超出全國總量4.6萬億元。這些現象無疑讓人們對統計行為產生了“信任危機”,也與我國快速發展的經濟社會極不相適應。
為什么會有“統計注水”、“政績數字”這個“怪胎”呢?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統計法制意識淡薄,統計造假比較嚴重;現行統計體制抗干擾能力差,統計部門綜合協調能力弱;有些統計制度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數據的準確性;統計基礎建設薄弱,基層統計任務負擔較重;統計法本身不完善,影響實施效果等。加之一些統計違法行為得不到徹底追究,少數干部甚至利用虛假的統計數據編造政績得到升遷。據調查,《統計法》實施20多年來,因統計方面出錯處罰官員的最高級別是縣級,縣級以上的官員無人受到過處罰。而事實上,統計數據造假的,特別是GDP、財政造假,縣以上的各級官員有不少,這說明了當前對統計造假的處罰力度過松過輕。因此,要杜絕這種弄虛作假現象對統計法權威的侵蝕,釜底抽薪之舉就是依照法律嚴懲統計造假者,讓弄虛作假者承擔的責任比完不成目標承擔的責任更大,讓弄虛作假者受到的追究比完不成目標者受到的追究更嚴厲。只有這樣,才能讓“數字出官、官出數字”一去不復返。值得高興的是:新修訂的《統計法》大大強化了法律責任,并增加了“監督檢查”一章。這“為懲處各類統計違法行為,特別是打擊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的行為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統計工作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工作,隨著經濟社會越發展,統計工作越來越重要。當務之急就是各級政府要在進一步提高對統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加強對統計工作領導的基礎上,針對統計違法行為得不到有效遏制以及統計改革中暴露出來的新矛盾等問題,按照統計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執法。如果沒有“陽光”統計的執法環境,同樣也達不到預期效果。也就是說,如果不驅走統計上權大于法的“烏云”,就難以曬干統計中“水分”。同時,也期待各地能以新的《統計法》頒布施行為契機,深入開展統計普法教育;加大統計執法力度;加強統計數據質量管理;強化統計數據質量意識,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評估、巡查和檢查等管理制度,確保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可靠性,切實維護統計的權威性和嚴肅性,為實現我國經濟社會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服務,真正讓“數字出官、官出數字”的現象一去不復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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