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八項規定”以及海南省改進作風20條規定出臺后,公款消費銳減,依附在大宗公款消費上的許多商家、酒店出現生意“降溫”,但21日記者隨省有關部門聯合檢查組在海口一家酒店暗訪中仍發現有公職人員用公款大吃大喝的行為。某酒店的29個包房中訂出了27個,發票顯示有9家黨政單位20日晚在此消費,其中消費最高的一筆為1.5萬余元。(1月22日《海南日報》)
筆者注意到,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后,海南省也跟著制定下發了改進作風的20條規定。近日,習近平總書記就新華社一篇內參報道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嚴格落實各項節約措施,堅決杜絕公款浪費現象,使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在全社會蔚然成風。為此,1月21日召開的第五屆海南省政府第六次全體(擴大)會議特別強調指出,全省要切實轉變領導作風,反對大手大腳、鋪張浪費,嚴禁公款吃請、送禮,力戒奢靡之風。海南省嚴格限制公款吃喝,但暗訪發現仍有公職人員用公款大吃大喝,消費最高的一桌達1.5萬余元。
嚴禁公款吃喝的規定,仍被一些黨政機關置若罔聞。這顯然已經不是明知故犯頂風上的問題,而是根本就不在乎,壓根兒就沒把中央和省委的規定當回事。規定也好,要求也罷,統統成了耳旁風,你說你的,我做我的,似乎與自己毫不相干。正像一名官員私下所說的:“把那些玩藝當回事才是傻X呢,到時候連哭都找不著北。”
制度規定形同虛設不落實。不落實的原因是什么?“官員缺乏遵守制度的意識”,貪官李真臨終時吐露的真言,也許點中了制度規定不落實的“死穴”。我國自古就有“石刻的制度靠不住”一說,那是封建帝王特權思想使然。如今,某些黨政機關一邊下文禁止下級公款吃喝,像模像樣的,一邊自己帶頭大吃大喝,方行不一,即便有“史上最嚴厲的規定”又有什么用處?
看來,當權力至上、規章制度被當作一具玩偶的時候,當法規就是“高壓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當成口號喊的時候,當某些官員習慣于用法規制度的手電筒照人不照己的時候,制度規定難免不是一張白紙,即使是刻在石頭上或者寫進憲法里,恐怕也都無濟于事。
由此聯想到原貴州省委書記劉方仁曾在法庭上痛哭悔罪:“原來我作為一個省委書記,以為什么都懂,但通過這次法庭審理我才發現,我其實是個法盲。我現在非常懊悔。”“如果知道是犯罪,我不會置省委書記這個重要職務而不顧”。堂堂的省委書記是法盲,鬼都不會相信。其實,一些官員在法庭上聲淚俱下、痛心疾首地說自己不懂法是法盲時,其內心比誰都清楚,并非自己是法盲,而是膽大妄法;不是“不知道”,而是根本不在乎。
從一些領導干部違法犯罪案件來看,其教訓是共同的:藐視規章制度,法律觀念淡薄。他們大搞“官在上,民在下,法為官定,官于法外”那一套,自以為大權在握,就可以超越法規制度,甚至凌駕于法規制度之上,心目中根本沒有什么法紀約束,只有處處暢通的至高無上的權力。其實,他們不是不懂法,而是不相信法律的“公正”與“嚴謹”,不相信自己還會被法網給“網”住。結果,他們恰恰因“無法無天”而被法律這把利劍“刺中”了。
制度規定的權威性取決于人人平等的公正性。人是落實制度的主體,規章制度最終需要人去貫徹執行,特別是需要領導干部率先垂范,為人師表。我們絕不否認規章制度的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但這些特性既不會與生俱來,也不能一勞永逸,而是需要通過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來實現的,需要充分依靠執行規章制度過程中的公平與正義來維系,更需要領導干部模范帶頭來推動。因此,制度建設必須克服重制定輕落實、重律輕人、重普通群眾輕領導干部的片面性,以確保有效貫徹落實,進而形成制度文化。
令人欣慰的是,海南省政府五屆六次全體(擴大)會議已經為有效落實制度規定找到了“妙藥”:會議認為,全省各級領導干部要樹立好作風,關鍵在三條:即領導干部要帶頭,貴在實踐,關鍵在制度。的確,“口號再多,說得再好,如果不認真執行,落不到實處,半點意義也沒有,這也是老百姓最反感、最反對的東西。”各級領導干部帶頭執行改進作風的規定,以身作則,正己示人,一級帶一級、一級做給一級看、一級帶著一級干,取信于民,實現黨風政風明顯好轉,就會大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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