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新京報記者從河北省紀委獲悉,今年9月,石家莊市裕華區(qū)區(qū)委書記張連剛被帶走調查。目前正在辦案過程中,具體情況等有調查結果時,會通過相關渠道公布。一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張連剛有多個問題,“導火索是他和一位地產商因為土地問題產生瓜葛,被地產商舉報。”(據12月10日《新京報》)
一個堂堂的區(qū)委書記,按理應該好好地履職為民,可是居然與地產商在土地問題上發(fā)生瓜葛,并且被地產商“掀翻”落馬,實在令人詫異。那么,這背后到底是什么惹的禍呢?
一是“利”。無利不起早。這是商人的天性。地產商開發(fā)土地,看中的無非是巨大的利益。而他們?yōu)榱双@取最大化的利潤空間,常常會想方設法拉攏腐蝕地方黨政官員。這其中最大的目標,當然少不了地方上的“一把手”。這也是動不動就會有“一把手”落馬的主要原因之一。作為區(qū)委書記,掌管著一個地方的經濟政治文化等各個方面的絕對話語權,土地使用開發(fā),更得他來最后拍板。而在“拍板”的背后,常常會隱藏著不可告人但當事人雙方又心照不宣的幕后交易,那就是利益上的重新瓜分。“利”字旁邊一把刀。一旦在利益上產生了矛盾,狗咬狗也就不足為奇了。作為官員,必須樹立正確的利益觀,看淡功名利祿,切忌見利忘義。1980年代末期,沿海地區(qū)曾興起下海經商熱潮,寧德官員也有不少人意欲為之。習近平當時在柘榮縣考察時告誡官員當官不要以錢為念,要以理想為基礎,“不要看到經商發(fā)財而感到悵然若失……如果覺得當干部不合算,可以辭職去經商搞實業(yè),但千萬不要既想當官又想發(fā)財,還要利用手中權力謀取私利,官商結合必然導致官僚主義”。“物必先腐,而后蟲生”。黨員干部,特別是“一把手”干部一定要高度警醒。
二是“權”。干部,不論大小,都有著一定的權力。而權力向來是把“雙刃劍”,運用得不好,極易異化為權錢交易、以權謀私的工具。地產商或其他別有用心的人,之所以會巴結、拉攏領導干部,說到底,看中的還是其手中的“權力”,是想通過權力來為自己的不法行為遮風擋雨,為自己攫取更多利益。而作為區(qū)委書記,手中的“權力”常常處于一種無人能管的狀態(tài),也便為其徇私枉法、胡作非為提供了便利。當然,權錢交易本身就是不公平的,也沒有所謂的絕對公平。因此,官商之間發(fā)生瓜葛、糾纏,或者官員因被商人舉報而落馬,也就在所難免了。因此,必須下大力氣看管好、監(jiān)督好官員手中的權力。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指出,要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jiān)督體系。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jiān)督權,是權力正確運行的重要保證。要確保決策權、執(zhí)行權、監(jiān)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確保國家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加強黨內監(jiān)督、民主監(jiān)督、法律監(jiān)督、輿論監(jiān)督,讓人民監(jiān)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只有真正將“權力”套上繩索、關在籠中,才能遏制或杜絕權力異化與濫用職權。
三是“貪”。人都是有欲望需求的。沒有欲望和需求,人生就沒有了理想和追求。但是,凡事都要有個度。對金錢的欲望更是如此,切不可心生貪婪或貪得無厭。對于地產商來說,賺錢發(fā)財也必須在不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基礎上,并且要誠信經營、守法經營。而對于官員,特別是“一把手”官員,更加應該樹立正確的金錢觀,自覺抵制拜金主義的思想侵蝕,戒除貪欲,對錢報以平常心,尤其是對一些不義之財要堅決做到不貪不占。然而,前文提及的這位區(qū)委書記,非但在土地問題上與地產商瓜葛不清,還有其他多個問題,而歸結到一點,皆源于“貪”。“貪”字頭上一把刀。貪如水,不遏則滔天;欲如火,不遏則焚身。黨員干部,特別是“一把手”干部,一定要屏除心中的貪念,清除思想中的雜草,提醒自己要始終保持清醒頭腦,廉潔從政,清廉自守,弘揚正氣,抵制歪風,坦坦蕩蕩做事,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為官,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要始終牢記“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心莫貪,貪心必起禍”。
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是黨一貫堅持的鮮明政治立場,是人民關注的重大政治問題。這個問題解決不好,就會對黨造成致命傷害,甚至亡黨亡國。黨的十八大之后,從中央到地方的反腐聲勢一浪高過一浪,這是我黨高度的政治清醒和責任擔當,同時也是對一切腐敗分子的公開宣戰(zhàn)。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為官清廉、執(zhí)政為民,既是黨員干部的修身立命之根本,更是黨之榮、國之幸、民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