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恆順(公務員)
2016年12月30日09:31 來源:中國青年報
歲末,幾樁典型個案引發的法治議題的爭論仍在持續發酵。這一年,影響我們國家法治進程的大事實在是太多了,作為一名法律專業和從事法律工作的公務員,在保持對熱點法治事件一定關注度的同時,也有幸親身體驗、感受了不少事例。
“部長通道”是今年兩會的亮點之一。短短的幾天裡,共有32位部長接受了38次採訪,接受採訪部長數量、回答問題數量都創下了紀錄。但我印象最深的有兩位部長:一位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一位是交通運輸部部長,他們在首次接受採訪時因為時間有限,表示再找機會回答記者的問題,會后兩部工作人員立即聯系大會新聞組,希望盡快安排他們再次回答提問,要確保“言而有信”。因為會議馬上開始,交通運輸部部長在現場沒有回答完的問題,還在會議結束后讓工作人員送來了書面答復。法治政府首先是誠信政府,公務繁忙的部長們都如此認真,普通公務員還有什麼理由不努力?
監督效果有待加強,是這幾年不少地方人大工作存在的問題之一。今年下半年,筆者作為工作人員參加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執法檢查活動。在一次到地方檢查時,執法檢查組組長交待我們工作人員,為了提高執法檢查效果,要敢於進行創新,他本人打算利用休息時間,乘坐出租車對當地法律實施情況進行暗訪。根據領導的指示,這次執法檢查打破了常規,現場檢查線路主要由檢查組臨時指定,地方不再提前安排,更不先進行“踩點”。在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次執法檢查的報告時,與會人員對此也給予了充分肯定,不少人表示:隻有執法檢查者認真甚至“較真”,人大監督的效果才能提升。
對於普通公務員來說,法律的具體規定更需認真對待。今年發生了幾起爭議較大的涉及到警察權力的事件。這其中,不少人一直關注的,就是警察是否嚴格規范執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賦予了警察在執行公務時以諸多權力,但也有明確的程序性要求。我覺得,今年引起廣泛關注的幾起與警察權行使有關的事件,落腳點都可以歸結於是否規范執法。在百姓看來強勢的警察權力,如果不嚴格依規行使,引發爭議就在所難免。
然而,現實中真正能恪守法律規定的程序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以查驗身份証為例。不少人行走在大街上時可能都會遇到警察查驗身份証的事例,發生在深圳的一起事件還引發了廣泛關注。警察依法查驗公民身份証件是有法律依據的,但是否所有警察都能知悉法律規定的程序並能嚴格依法查驗?我看未必。至少,我就親眼見到若干起非規范查驗。
身份証法規定,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証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証:(一)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四)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在重大活動期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場所,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五)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在多數情況下,行人在大街上走時,法律規定的第二至第五種情形並不具備。也就是說,警察查驗身份証,是基於第一種情形。由此,我們就可以理解,為什麼懂法的人對警察查驗身份証會感到不爽了!而且,在要求查驗公民身份証前,能夠先行出示自己証件的警察也不多。我還遇到過有的警察在被要求出示警察証件時甚至大發雷霆。
但是,如果執法者不認真落實法律規定還理直氣壯,普通公民還能相信法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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