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哲
2016年12月29日10:01 來源:經濟日報
臨近年底,又到了安全生產事故的易發、高發期,河北、山東等地接連發生的煙花爆竹爆炸事件再一次敲響了警鐘。在事故的背后,“趕工期、操作不當”等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誘因。但更深層次的原因,還在於相關單位安全發展觀念的鬆懈。尤其在部分行業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當下,必須警惕“重發展輕安全”傾向抬頭,“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是任何時候都不能忘記的。
警鐘首先要敲響在心裡。走進煤礦、工廠等企業,都可以見到“警鐘長鳴”4個大字被粉刷在牆上,但“安全第一”的理念是否真正走進人心?今年以來,煤炭、鋼鐵等產品價格上漲,一些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煤礦、鋼廠違規偷採、違規投產,造成多起安全生產事故。這也意味著“紅線意識”必須加強再加強,從政府到企業,從單位到個人,都必須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始終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隻有這樣,才能從源頭上排除隱患,從根本上減少並防止事故的發生。
同時,要進一步完善細則,讓相關法律法規真正落地。安全生產法是保障安全生產的基本法,自頒布實施以來,我國安全生產形勢逐年好轉,2015年反映安全發展水平的4項主要相對指標降至歷年最低。然而,我國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特別是重特大安全事故頻發勢頭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目前,國務院尚未出臺《安全生產法實施條例》,同時,隻有四分之一的省(區、市)完成了當地的安全生產條例。此外,還存在安全生產標準缺失、老化甚至自相矛盾的問題。要讓法律制度真正“落地生根”,安全生產法配套法規和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必須加快步伐。
最后,要理順機制,讓監管發揮應有效力。目前,全國所有省(區、市)均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確定由地方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在安全生產這個問題上,地方黨委和政府不可謂不重視。但是,在具體的監管工作中,卻又存在許多體制機制不完善的問題。比如,海洋石油生產目前沒有明確監管部門,委托國有石油企業代為監管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民航、鐵路、電力等行業跨區域監管體制尚未理順,行業監管與屬地監管職責分工不明確﹔全國3300多個開發區、高新區、科技園區近半數沒有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安全監管部門未納入政府行政執法序列,執法能力不足。要想實現對安全生產的有力監管、無縫監管,相關體制機制應盡早理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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