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青玲
2016年11月29日15:58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近日,湖北省紀委在“每周一案”中講述了“老板找副市長‘借錢’,高額還息讓其賺‘外快’”的典型案例。出具了“借條”,有“借”就有“還”,但是關聯了職務,比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息高出數倍。打著借貸之名行索賄受賄之實,“借錢收息”實則以權謀利。
其實,無論是《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還是《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亦或是“作風建設”的相關制度文件,關於禁止黨員干部違規參與民間借貸,要求黨員干部正確用權,都有明確的說明。然而,禁令之下,奈何違規現象按下葫蘆浮起瓢,換個“馬甲”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現?根因在於權力意識的錯位,必須引起警惕。
待權要心存敬畏。“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行有所止”,敬畏是一種對待權力的謹慎態度,有了敬畏之心,才會知所避、知所守。十八大以來,以習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了一場深入的反腐敗斗爭,再三強調“敬畏權力、慎用權力”。作為副市長,手握權力執政一方,本應該在守紀律上以身作則,卻以身試法,本應該持權為公、用權為民,卻以權謀私、用權生利。正是少了敬畏之心,才多了僥幸心理。如果牢記權力姓“公”,不可“私”姓,又怎會變相收取禮金?如果堅守權力的邊界,不可逾矩,又怎會與職權發生關聯?作為黨員干部,對待權力必須常懷尊崇之心、敬畏之心,明白“一切權屬於人民”的屬性,遵守“公權為民”的使命。
掌權要干淨清廉。“為政之要,貴在廉潔。”正如習總書記所強調的,“當官莫要想發財”、“官商交往要有道”,在處理官商關系上,無數實例証明,唯有“清”才能“親”。誠然,案例中的老板用錢和官員建立了暫時的穩定關系,但是,當權和錢發生了交易,權力一旦失去了“清”的本質,也就沒有了“親”的能力,黨員干部不知不覺就會陷入“溫水效應”之中。現實中不乏這樣的例子,有的黨員干部用權不公,用人情代替原則﹔有的濫用權力,搞利益輸送,從最開始的利益往來,到走上以權謀私、違紀違規的不歸路,就是因為關聯了職務,綁架了權力。作為黨員干部,必須遵規守紀,手握權力就要時刻以清白打底,用公廉正己,筑牢嚴以用權的思想防線,做到干淨清廉。
用權要善於擔當。“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有多大的擔當才能干多大的事業,盡多大的責任才會有多大的成就。權力是把雙刃劍,用對了就是擔當,用錯了就是亂為。正如案例中的副市長,面對企業老板的借貸還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把權力錯用在一己私利,是對事業的不擔當,也是對群眾的不負責。習總書記指出:“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任何時候都不搞特權、不以權謀私。”嚴以用權最大的生命力在於行動,最大的體現就是“法無授權不可為”。作為黨員干部,權力關系著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關系著黨的形象,必須敢擔當、真擔當、善擔當,要把權力用在人民需要的地方,造福於民,而不是亂作為、肆意為之。
“借錢生息”實則以權謀利,黨員干部隻有牢記“公權為公”的屬性,堅持“按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的干淨原則,強化“法定職責必須為”的擔當,才能用好權力,為民謀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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