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永群
2016年11月10日08:15 來源:光明日報
11月3日22時54分,陝西省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在官網發布公告稱:11月4日起,在全市行政轄區內實行重污染天氣機動車禁、限行管理。根據這一公告,11月4日,西安全市范圍內限行尾號為4和9的機動車。公告發布時間離11月4日隻有1小時6分鐘,“突襲”式限行遭到眾多網友吐槽。
“突襲”式做法並不是第一次出現。2013年12月15日,天津市政府宣布5個小時后將實行小客車限牌限行措施,“全城買車”隨即上演。2014年3月25日晚,杭州市政府突然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次日起限牌限行,但杭州的一些4S店已經提前獲知消息,緊急把周邊城市的現車調運過來售賣。2014年12月29日下午,深圳市政府臨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實施限牌政策,距政策生效的時間僅有20分鐘,而此前相關負責人曾明確表示,“絕對不會搞突然襲擊”。
這些政策“突襲”疏通了城市道路,卻堵了百姓的心。如今,汽車保有量大,交通擁堵和環境污染漸成城市通病,在這樣的情況下政府頒布“限牌限行”政策,大多數市民是理解的。但選擇“突襲”式做法,不給民眾留出適當的緩沖期,被指責也就在所難免。
突擊限牌可能有某種防搶購的考慮,但限行大可不必如此著急,更何況違反程序。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稿)》規定,公安部門實施禁、限行措施時,應提前1日以上向社會發布禁限行預通告。西安市交管局顯然忽視了這一規定,市民“一覺醒來”莫名其妙被罰款,吐槽聲不斷,這與政策制定的初衷背道而馳。政策發布程序不規范、條款不明確,暴露出相關部門對民眾權利的不尊重。
人民信任是為政之基,民眾了解政策,才能遵守政策。隻有與群眾良性互動,好的政策才能落到實處。西安市交管局的措施出臺太過倉促,細節模糊的公告也很難讓民眾相信其科學性、尊重其權威性,實施效果自然大打折扣。與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政策規定應早些發,並通過多種渠道發,打通信息傳遞的“最后一公裡”。
“大道至簡,有權不可任性。”政策“突襲”損害的是政府的公信力和更大范圍的公眾利益,實在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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