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敏飛
2016年09月28日15:09 來源:雲南日報
“在職責范圍內為群眾辦事出現推諉、拖拉,超過規定時間不辦結的記5分﹔有警不接或回訪不到位記3分﹔出警慢、出警不規范、不出警記5至10分……”從今年7月制定《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民警試崗管理規定》開始,西山區公安分局根據考核結果從嚴治警,“混日子”的民警將面臨清調、辭退或開除處理等處分。
民警作為基層執法人員,與群眾接觸很多,跟群眾的生活息息相關。不過現實中,仍然有些民警心思不是放在謀工作、圖進取上,而是混日子、熬資歷,當“撞鐘和尚”。若任此風氣助長,勢必會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
俗話說得好,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可為何還是會有一些“混日子”的干部呢?之前,可以說是因為制度不夠完善,對“不作為”沒有硬性要求。如今,制度短板已經補齊。在中央層面,已經出臺《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在雲南省內,則出臺了《雲南省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試行)》﹔具體到民警,西山區公安分局又制定了《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民警試崗管理規定》。這些制度規定的出臺,為“不作為”“混日子”者上了一道枷鎖,若執行推進下去,未來值得期待。
當然,根治“不作為”“混日子”頑疾,很難有立竿見影的效果,需要長時間的努力和完善。比如,如何讓制度更加客觀剛性,讓標準更加公開透明,而不是僅僅停留在“視情節輕重”“依據考核結果”等略顯模糊的表達上﹔再比如,有沒有更加完善的激勵機制,讓一些“天花板干部”更有奔頭,這些問題林林總總,需要進一步研究。
制度當前,更應打起精神,因為很多事情不是出臺“規定”就一了百了,必須有一整套的系統謀劃——已經完善的地方繼續精益求精,還不夠完善的地方不斷調整改進。針對民警“不作為”的管理已經開始實行,領導干部都應敲響警鐘,進一步改進作風。隻有建立能上能下的進退機制,才能更好地激活各地干部干事創業的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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