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博華
2016年09月22日09:19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遼寧拉票賄選案持續發酵:繼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告,遼寧省45名全國人大代表當選無效之后,日前又披露,涉及此案的四百五十多名遼寧省人大代表資格被終止。
而此案的權威定性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查處的第一起發生在省級層面、嚴重違反黨紀國法、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和換屆紀律、嚴重破壞黨內選舉制度和人大選舉制度的重大案件。
從時間上看,湖南衡陽、四川南充拉票賄選案,大約也發生在這一時段。或許可以說,在有的地方,拉票賄選既不偶然也非個別。
毋庸諱言,拉票賄選案的主角多是官員和商人,關鍵在政商關系。或問,這為什麼可以成為一門“生意”且十分火爆呢?
在人們印象中,人大代表的職責是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來參政議政,既沒有工資又沒有報酬,純粹是為國家為社會服務。然而,在有的地方,人大代表涵義已經變味。
有學者指出,這些年企業界人士以基層代表身份當選人大代表的越來越多。其中,多數代表認真履職,但有的人動機大有問題。或是為提高身份地位,滿足虛榮心理﹔或是與權力共謀交易,攫取巨額利潤﹔或是為維護既得利益,尋求政治保護﹔或是想結識權勢人物,廣織關系網絡……此次遼寧拉票賄選案,涉案人數多,身份構成集中,對這些新動向應該引起高度警覺。
在一般人看來,各級人大並非行政權力機關,不直接參與經濟活動,似乎“尋租”無隙。最近披露的系列案件顯示,這可能是認識誤區——反腐沒有可以忽視的“清水衙門”。
其實,拉票賄選古已有之,但近日又有新的特征。有些領導干部十分熱衷結交富人、老板,通過饋贈“代表”頭銜獲得豐厚回饋,這種現象日益凸顯﹔有些官員看好這個發財門徑,甘當上下串通的“中間人”攫取利益……在有的地方,這已是公開的秘密,是駕輕就熟的“流程”,是見怪不怪的“慣例”。
這幾年我國已有上百隻“老虎”落馬、成千上萬隻“蒼蠅”折翅。這些大小官員折戟沉沙,大多與不良的政商關系有關。因此,建立既“親”又“清”的新型政商關系,當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大課題,是反腐敗斗爭的重要方面。
政商關系,絕非三言兩語能夠說清楚,但不論其怎樣復雜,關鍵是要貫徹“親”與“清”的原則。從正風肅紀入手,緊緊抓住領導干部這個主要矛盾和責任主體,零容忍、全覆蓋,堅持不懈反腐敗。實踐証明,隻要認真動真,就沒有什麼“太復雜”“治不了”的腐敗現象。反之,如果主要領導對烏七八糟的政商關系視而不見、不以為意,甚至參與其中,把人民賦予的權力“批發”“零售”,借以斂財獵物,那麼這個地方豈會止於拉票賄選,“項目運作腐敗化”“國有權益家族化”“公共利益私人化”……什麼稀奇古怪的事情都會發生。
有材料說,歐盟委員會2013年發布28個成員國狀況報告時,就提到政商勾結是導致腐敗的重要原因,造成經濟損失達1200億歐元,相當於歐盟一年的財政預算。西方政客“棄政從商、由商入政”的“旋轉門”現象,也向來為媒體所詬病。引用這個材料,絕不是為我們自身存在的問題找借口推脫,相反是想說明,習近平總書記提出政商關系的課題意義重大,需要在理論和實踐中深入思考並做出回答。
從某種意義上說,對於我們這個實行市場經濟時間不太長的國家,怎樣處理好政商關系,可能才剛剛破題。(米博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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